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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联动优势,形成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使交通行政执法机关与政法机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移案不接、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起衔接严密、运转高效的行刑衔接机制,严惩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养护运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长:李春安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韩建伟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越奎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冯海翔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工程师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纪检委员

刘万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安全专职人员

 

王建利杨陵区公路站站长

胡军利杨陵区运管所负责人

炳团杨陵区出租办主任

王建华杨凌示范区司法顾问

各成员主要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确定工作内容和执法重点,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格执法,严格落实省厅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部署要求。

(二)及时移案。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的侦查。移送时要提供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案件情况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等材料。移送案件前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移送时公安机关应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

(三)严格问责。要求对本单位、本领域内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涉及违纪的依纪依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查机关将对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的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进行督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搞好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五)报送信息。要制定专人负责汇总每月查处的违法涉案及移送政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