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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出租先行!致出租车驾驶员朋友们的一封信

出租车驾驶员朋友们:

“创建文明城市,杨凌出租我先行”倡议。出租车是城市的形象和流动名片。当前,我区正处于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关键阶段,我们要积极宣传倡导文明行为,自觉维护社会文明秩序、文明交通、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文明杨凌的良好氛围。请广大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中遵守以下规定:

一、营运时携带《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照规定摆放《服务监督卡》,夜间营运时开启标志灯;

二、保持车辆内外干净,不吸烟、不吃零食、无异味,定期换洗座套无污渍,车内坐垫和脚踏垫应与车内饰颜色相同或相近,抹布应保持干净,折叠整齐放置在左侧车门储物格内。营运车辆应当在每日交接班前对车辆内外彻底清洗,达到车容车貌整洁规范,车辆技术状况安全良好;

三、按照行业规范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得体。男驾驶员不穿拖鞋、短裤、背心,不留胡须,女驾驶员不穿高跟鞋、裙子、吊带装,不染指甲,严禁头发散乱。运营中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四、车内无客时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交接班、约定候客等暂停营运时,显示暂停营运标志,不得无故拒载、中途甩客;

五、按照乘客指定到达地点选择合理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

六、按照规定操作计价器,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和价格规定收费,主动给付乘客当次出租汽车票据。计价器上不得遮盖抹布等非行业规定的杂物,营运票据需及时清理,不得外留。

七、提醒下车乘客带好随身物品,及时归还乘客遗失物

品,无法归还的,及时上交出租企业或者公安机关;

八、在营运站点候客时,应当进站排队、服从调度、按序待客;

九、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稽查机构的检查。

自即日起,交通执法人员将对客运出租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对违反以上规定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将按照《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除按有关规定罚款外,并吊销《道路运输证》和《服务监督卡》。

文明城市一起建,文明成果一起享!让我们共同携手,打造城市名片,建设文明窗口,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宜居幸福新杨凌做出新贡献!

文明杨凌,出租先行!创建文明,人人有责!

杨陵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