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全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应对恶劣自然灾害和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有力、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重大冰雪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特)大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是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陕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根据管理权限,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等。
二 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成立示范区交通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春安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韩建伟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魏越奎杨陵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各负责人及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冯海翔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张建忠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应急工作。
2.2分工与职责
2.2.1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上报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时组织救援工作。
2.2.2在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当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进行抢险救助工作。
2.2.3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保证通讯随时畅通,接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及时如实准确将事故信息报送主管领导,并根据事故规模大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析事故形势,负责抢险救援车辆、装备及交通运输车辆的调度保障工作。
2.2.4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在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救援指令后迅速赶赴事发地点,现场查看分析事故态势,负责现场采集、汇总和分析事件信息,进行事态趋势预测分析,为领导提供决策指挥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明确人员分工,设立警戒范围,组织人员疏散,排除现场隐患,防止二次事故发生,组织协调、协助各单位开展人员搜寻抢救工作。
2.2.5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联系外部相关支援单位。
三 应急响应
在接到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接收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交通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召集小组成员,进行分工布置与安排,调集、指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同时报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 应急结束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应报告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征求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后,下达救援抢险结束的指令,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清理,解除警戒。
五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宣传教育
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通过日常监督工作和对新建工程的开工条件审查,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宣讲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在工人进场及施工作业前向其宣传事故避险及救援常识,树立“以人为本,关注生命,关注安全”的理念,通过每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向公众广泛宣传常见的安全事故类型,如何减灾、避灾、自救和互救等知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2救援人员培训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由各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各单位要负责对救援人员进行基本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以适应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5.3演习
为保障突发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演习针对常见的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突出应急救援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