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按照《陕西省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交运发〔2018〕8号)和《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两检合一”检验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交运函〔2018〕89号)要求,为确保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在辖区尽快落地实施,经我处研究决定,2018年5月15日起,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和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检验项目
涉及的检验项目共有两项:故障信息诊断、外观检查项目中的门窗玻璃和停车楔,其余检验项目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
二、车辆性能检验项目
涉及的检验项目共有6项:动力性、经济性、排放性、车速表、双转向轴侧滑量、喇叭声压级,其余检验项目直接采信安全技术检验结论。
三、实现异地检验检测
本省车籍的普通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除外)可在全省的任意一家具备法定资质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检测手续。
四、统一检验检测周期
自2018年起,货车的综合性能检验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货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2018年5月15日起,我区各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上述检验项目对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进行检验,在“两检合一”检验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标准。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待车辆安检结果经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再出具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二)道路货运企业办理车辆业务时,按要求除原有资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年检审验标复印件。
(三)建立月报制度。各综合性能检验检测机构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月报制度,从6月1日起,每月1日向示范区运管处上报开展车辆异地检测的数量。
杨凌示范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