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杨政复终字﹝2018﹞4

杨凌金叶烘干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不服杨陵区环保局2018年9月20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杨政环罚字〔2018〕30号)及查封决定(杨政环查字〔2018〕05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受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你单位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同意你单位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30日

抄送:杨陵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