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边界登记表
单位 | 杨陵区司法局 | ||||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社区矫正 | 区司法局 | 负责核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对违规违法及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脱管、漏管、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查找、抓捕、关押和押送;对社区矫正人员首次入矫教育、集中教育点验等教育训诫活动,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约谈走访、思想教育、警示训诫等工作。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2013年12月16日) | 区司法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缓行人员彭某违反监管规定,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调查取证后,组成案卷材料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行。检察院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将彭某押送到区看守所。同时,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警示训诫会,对彭某的情况予以通报。 |
区公安分局 |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定期核对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基本情况;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违规违法及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脱管、漏管、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查找、抓捕、关押和押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首次入矫教育、集中教育点验等教育训诫活动,对重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约谈走访、思想教育、警示训诫等工作. | ||||
区法院 |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是: (一)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做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二)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移交社区服刑人员及相关法律文书,告知社区服刑人员按期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社区矫正以及有关法律责任; (三)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做出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 (四)对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出减刑裁定; (五)其它应当履行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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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 |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是: (一)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各执法环节实行法律监督; (二)依法批捕起诉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三)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证社区矫正依法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实施; (五)其它应当履行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