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依法治区规划;3、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工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148”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及司法鉴定工作;4、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6、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及装备工作;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陵区公证处、杨陵区法律援助中心、杨陵区普法办为下属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普法办财务未独立,与局机关统一核算。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站位。认真学习中省、示范区和区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是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要求,加强机关党支部和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员学习教育管理。(3)是充分发挥 “三项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扎实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全会、示范区纪检监察会议和区纪委全会部署要求,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并按照区委统一安排,制定《关于落实区委对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方案具体整改措施的通知》,按时间节点专题开展各类学习交流研讨活动。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大力营造真抓实干、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三)承担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小康社会中每万人口拥有律师数量。按照全区小康社会指标任务要求,通过广泛宣传、实地考察、座谈等方式积极筹划引进律所和优秀律师工作事宜,已引进陕西银博律师事务所1家,引进执业律师11人。
(2)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的意见》送审稿,已按程序提交区委深改领导小组审定。同时,主动优化社会调查评估业务流程,完善社区矫正各项基础工作制度和台账,规范社区矫正档案资料管理。
(3)深化公职律师及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的《杨陵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已印发实施。
(4)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将普法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化解相结合,组织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深入全区83户帮扶对象户家庭,逐户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矛盾纠纷排查83次,受到了低收入户的一致好评。
(5)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联合区民政局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下达了5个行政村(社区)创建任务,明确了创建标准,验收工作已经完成。
(四)业务工作
(1)创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是制定印发了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法治宣传工作要点。二是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以“法律六进”等活动为载体,举办各类普法宣传活动62场次,共发放等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0人次。三是组织示范区和杨陵区69家机关事业单位2000余名公职人员参加了全省法律知识考试。四是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其中“12.4”当天组织全区两级50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围绕宪法宣传、行业普法、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新媒体普法展示体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平安杨陵建设五个板块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受到群众广泛好评。普法宣传周期间还开展其他宣传活动10场次。五是认真筹备“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验收工作,全区普法工作得到省委“七五”普法督导检查组的肯定。六是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中,五泉镇斜上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9月启动了智慧普法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新杨凌”智慧普法线上赛的通知》,在全区机关干部职工和青少年中借助网络信息化手段开展“快乐普法”比赛活动。活动通过“快乐普法”手机APP游戏软件和微信小程序进行比赛,活动自开展以来,线上周赛举办8期、月赛2期,举办线下比赛5场,累计参与人数4200余人,发放各类奖品大礼包550余份。在12·4宪法宣传日进行了“快乐学法”答题演示,展示了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体验现场共接待参观群众约500人次。智慧普法活动开展极大的调动了社会各界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器”作用,服务全区追赶超越大局。
一是以今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认真抓好区、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调委会建设,选优配强基层调解人员力量,目前,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有人民调解员383人,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次。二是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案件451件(疑难复杂案件106件),涉及当事人914人,签署协议涉及金额1536.13万元。其中: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受理55件(含上级交办案件6件),成功调处45件,签署协议涉及金额300万元。三是做好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核准登记、考试考核工作。全年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各类案件185件,涉及金额 23.5万元。四是今年6月,区司法局、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调委会。
(3)加强特殊人群管控,维护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在“春节”及全国“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督促指导基层司法所做好辖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摸排稳控工作。春节前,走访慰问3户监狱服刑人员贫困家庭。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88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246人(收监执行1人)。目前在矫社区服刑人员41人,2018年开展社会调查评估30件32人次。安置帮教在册人数为275人(其中监狱释放人数为129人,今年新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5人),目前无重新违法犯罪发生,有力的维护了全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营商环境条例》和示范区“3631”方略,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发扬事不过夜、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行“只跑一次”服务。一是主动做好杨凌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各项工作,为入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二是依托“陕西法网”平台资源,打造杨陵服务专区,目前已落实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员共8人入驻“陕西法网”开展线上业务工作,逐步实现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线上线下同步融合运行。三是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受理援助案件81件,结案97件(结转上年案件25件,涉及农民工18人,妇女33人,残疾人7人,老年人6人,未成年人2人,农民6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0万余元。四是全年办理各类公证案件460件,其中民事225件,经济21件,涉外214件。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杨陵区司法局(本级) |
2 |
杨陵区公证处 |
3 |
杨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
4 |
原杨陵区普法办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杨陵区司法局总编制26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19个;实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2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总收入499.59万元,较上年406.77万元增加9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办案(业务)费增加;总支出共计497.08万元,较上年410.20万元,增加86.8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办案(业务)费增加。
2.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总收入499.5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06.96万元,其他收入92.63万元,其中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中心户长及人民调解员支出、法律援助支出、办案(业务)费支出等。
3.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总支出497.0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4.55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29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182.53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28.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3万元、资本性支出47.0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等支出。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6.96万元,较上年315.74万元增加9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办案(业务)费增加;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6.95万元,较上年315.88万元增加91.0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办案(业务)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支出406.95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06.3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办公支出、公共安全(司法)专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四项创建活动奖励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4.8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及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杨陵区司法2018年度“三公”经费总支出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6万元,较上年13.33万元减少9.37万元,下降70.29%,主要原因为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0.24万元,较上年6.45万元减少6.21万元,减少96.28%,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批次减少。
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总支出0.2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接待人数51人,接待范围为上级部门。
2.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2.19万元,主要为基层司法业务培训支出。
3.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 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9.20万元,较上年21.85万元减少了2.65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办公费、邮电费等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5.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部门决算公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