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复不受字〔2021〕2号
崔克俭(杨陵区XX镇XX寨人):
你于2021年6月29日向杨陵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你对五泉镇政府2021年2月24日、6月4日信访事件处理意见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五泉镇政府(杨五政发[2021]72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已明确告知你不服处理意见应该采取的救济途径。请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对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