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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的表彰和奖励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法制宣传的表彰和奖励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杨陵区司法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和获得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性;
(二)具体申请程序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评前评后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申诉、投诉等有关情况的核实核查;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日常检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
(二)专项抽查。专门针对各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申报要求等规定,原则申报前抽查。
(三)临时检查。发现违反实施办法和申报要求的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接受申请人或单位认为评选工作不符合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可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投诉内容未经查实前,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2.投诉缺乏实施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以及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3.投诉情况属实,确实存在不符合事实办法规定的,依法作出取消单位或个人成果申报资格,并追查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依法作出相关处理。
(二)评审相关当事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处分、处罚等。
(三)经复查发现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可以撤销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