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司法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杨陵区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杨陵区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单位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1 区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1.队伍建设情况;
2.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5.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杨陵区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区级-
法制股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2022年
2 区司法局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1.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2.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队伍建设情况;
6.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7.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杨陵区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一般事项检查 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区级-
法制股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订)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