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司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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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单位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1 | 区司法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 |
1.队伍建设情况; 2.年度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内部管理情况; 4.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5.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
杨陵区内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100%,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区级- 法制股 |
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
2022年 |
2 | 区司法局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 |
1.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2.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3.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队伍建设情况; 6.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7.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
杨陵区内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 一般事项检查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50%,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区级- 法制股 |
1.《律师法》(1996年5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8年12月司法部令第142号修订)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4.《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司法部令第121号)第四条、第六条。 |
202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