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2392元,同比增长9.5%。增速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0.7、0.3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717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0.3%;人均经营净收1832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4.8%;人均财产净收入589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8%;人均转移净收入1254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0.1%。
2018年,我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2392元,同比增长9.5%。增速分别高出全国、全省平均水平0.7、0.3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一。其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8717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70.3%;人均经营净收1832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4.8%;人均财产净收入589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4.8%;人均转移净收入1254元,占可支配收入比重为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