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统计法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我区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治统决策部署和对统计工作的各项要求,从对党忠诚、服务全局的政治高度认识做好依法治统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法治的决策部署,把整改作为统计系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扎扎实实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完善统计体制、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对统计法治的要求,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到实处,把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为根本,坚持依法统计原则,坚决把省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整改要求落实到位。
(二)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根本遵循,全面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实打实、硬碰硬。
(三)坚持以遏制统计违法行为为目标。持续加大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面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肃惩处统计违法单位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坚决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形成强大震慑警示。
(四)坚持以压实责任为关键。聚焦整改问题、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压实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第一责任和主体责任。
(五)坚持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备案、推进统计信息共享等制度机制,全方位扎紧扎牢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制度笼子,有力推进统计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三、目标任务
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全面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依法治国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使全区广大干部职工从统计造假误导上级决策、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工作作风、严重影响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高度,更加深刻认识统计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各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按照中央《意见》《办法》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处罚统计违法单位,严格依纪依规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构建依法统计良好统计生态。
(三)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推动企业坚决贯彻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全面落实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四)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法治保障。大力加强对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规培训。增强统计法治意识,主动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依法实施和管理统计工作。全面落实中央《规定》,加强对各单位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督察,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不受侵犯,保障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调查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坚决查处违反国家统计政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