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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统计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统发〔20155

杨陵区统计局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各有关企业:

为了有效防范一些重大事件对统计工作的影响,加强全区统计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快速、及时、妥善地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统计工作安全运行,及时、准确地为区委、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重要的统计信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侃智

副组长:李 张苏文

成  员:千山燎、徐  鑫、张续宪、李如意、赵巧霞、彭钰欣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彭钰欣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为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电话:8701565、87013180。

(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职责

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决定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处理小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分工。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应急措施,并商请有关部门予以配合。

2、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督促落实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制定统计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具体协调、组织、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动态,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意见。

、突发事件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全区统计系统范围内突然发生并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影响干部职工健康、生命安全及统计工作正常运转的紧急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交通安全类:1人以上(包括1人,下同)重伤或死亡的交通安全事件。

(二)卫生安全类:发现或发生的各类传染性疾病并有扩散趋势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3人以上(包括3人)食物中毒的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

(三)“四防"安全类(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件):对人身或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或已经造成1人以上重伤、死亡或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经济损失的火灾事件;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公共财物失窃事件;5万元以上公共设施遭到破坏的事件;1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各类治安事件。

(四)网络信息安全类:由于重大电力故障、人为攻击事件、自然灾害及关联单位发生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核心业务系统中断4小时以上,以及数据破坏、信息失窃和泄密等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三、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由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决策落实三个方面组成。

值守应急机制:负责及时接收、传递突发事件的紧急事项,督促落实本局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工作人员配合。其中,工作日内的值守应急工作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承担应急值班工作的人员,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接收传递突发事件紧急信息,并向局领导报告;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协调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工作。

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区应急办和上级报送我局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措施、防范措施和紧急事件落实情况。按照要求,依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向区应急办和上级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信息。   

决策落实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办公室及时将突发事件和实施情况,向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区应急办报告,并指导和协助各工作人员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一般情况下,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后,应启动我局各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在政府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时,启动综合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进行响应。

(二)信息报告

1.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般事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根据分管领导的指示,再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较大事件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再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分别向政府、示范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件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再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向政府、示范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收集事件信息,掌握突发事件动态特别重大事件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再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向区应急办汇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收集事件信息,掌握事件动态。根据区应急办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对系统内突发事件及时进行信息报告,对上级确定的重大以上的突发事件,向省局、管委会报告时限最迟不能超过2小时。

2.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接报时间(24小时报告时制,下同)、信息来源必须说明报告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和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事件,要实行“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续报一般不再复述事件的初始过程,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

4.信息报告可先电话报告,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设备,指定1部固定电话,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手机开机)。

(三)应急救援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1.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进一步调度相关情况;

3.对有关信息进行认真研判;

4.迅速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核实情况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区委、区政府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6.按照有关预案规定,协调有关领导和人员到达指挥岗位;

7.协调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助、医疗救护、现场监控、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

8.调度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包括交通、通讯、物资、资金、人力等。对纳入系统预案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主要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确保应急处理取得实效。对于先期处理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上级机关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提出援助请求,防止事态扩大。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涉及新闻媒体采访的,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指定专人统一接受采访。

9.统计突发事件一经发生,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必须在领导组成员的领导下服从命令听指挥,确保统计网络安全和统计数据的安全,不得泄露。

四、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理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确属突发事件造成的在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与保险公司搞好协调,按照保险合同办理保险理赔。同时,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及改进措施等,要认真进行调查评估,并逐级向上级报告。

   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宣教机制

加快统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设应急数据处理系统和数据备份系统。对现有设施,特别是网络设备、通讯工具、应用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保障各种设施在突发事件中或特殊情况下的正常运转和应急任务的执行,保障企业网上直报系统地正常运行。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请区应急办提供相关支持。指导镇办统计站结合本辖区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等违纪现象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统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本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杨陵区统计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