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统计违法行为和核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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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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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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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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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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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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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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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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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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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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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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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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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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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1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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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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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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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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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1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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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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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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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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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院后楼西边门洞一楼统计局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3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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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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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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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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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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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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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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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五 号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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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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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阶段责任: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计划。对未发现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同一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每年对其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不得超过一次。 2.检查阶段责任: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统计执法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对象的具体要求等;检查人员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应当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 3.决定阶段责任: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向统计执法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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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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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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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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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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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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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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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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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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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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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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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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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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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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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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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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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1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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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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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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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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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1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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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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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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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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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院后楼西边门洞一楼统计局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3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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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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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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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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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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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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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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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十五 号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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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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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监督检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违法行为,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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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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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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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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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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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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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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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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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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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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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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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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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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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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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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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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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1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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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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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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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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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701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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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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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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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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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院后楼西边门洞一楼统计局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3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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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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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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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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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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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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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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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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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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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监督检查阶段责任:统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违法行为,检查前下发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法律义务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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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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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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