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统发〔2021〕8号
杨陵区统计局
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办、区社会调查中心、机关各岗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增强统计法的威慑力,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 据省局的通知要求,现将省统计局《统计违法案件曝光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杨陵区统计局
2021年8月23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行为,增强《统计法》 的执法效力,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曝光案件的来源为各级统计局在本年度或者上一年度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
第三条 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统计局选择本辖区典型的统计违法案件至少2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省统计局。
第四条 需要曝光的统计违法案件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情节严重,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及较大危害的;
(二)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
(三)责任人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挠统计执法检查的;
(六)通过行政复议或者统计行政诉讼的;
(七)在查办过程中调查对象以各种理由不配合的;
(八)省统计局认为应该曝光的。
第五条 需要曝光的案件由省统计局予以审核。
第六条 通过新闻发布会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或通过其他形式媒体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