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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单位入库指南

事项名称   

已达到限额标准的住宿和餐饮企业  

事项设定依据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  

受理单位  

从事住宿和餐饮业务活动的企业  

申请条件  

申报时已达到限额(营业额200万)标准的住宿和餐饮单位  

办理材料  

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见附件)、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申报表等。  

(2)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办理地点  

杨陵区统计局(杨陵区康乐路20号区政府后楼一楼)  

办理时间  

每月20日,每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029-87011565  

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填报法人基本情况表→受理或不予受理→答复→审核实证资料证据→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办理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