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安排部署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的下发,标志着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调查全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深入贯彻“五新”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明确,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通知》强调,省政府成立陕西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一要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省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落实奖惩。三要强化部门协作。相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四要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五要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PDA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和处理效能。六要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