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已达到限额标准的批发和零售企业 |
事项设定依据 |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进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6〕66号) |
受理单位 |
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活动的企业 |
申请条件 |
申报时已达到规限额(批发额2000万、零售额500万)标准的批发和零售单位 |
办理材料 |
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见附件)、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2)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统计局(杨陵区康乐路20号区政府后楼一楼) |
办理时间 |
每月20日,每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联系电话 |
029-87011565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填报法人基本情况表→受理或不予受理→答复→审核实证资料证据→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 |
办理时限 |
二十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