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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杨安委办发〔2015〕4号)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通      知

                   杨安委办发〔2015〕4号

各镇办,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市政局、中小企业局、粮食局、工业园区办、农业园区办

  为进一步巩固今年以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示范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杨管安委办发〔2015〕5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建设工程领域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风险防控、督促检查、隐患治理等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法规意识和层级管控职责;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治机制;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指导,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有效控制建筑安全生产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和有重大影响事故发生,努力提高全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突出整治五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隧道)开挖;  

3、脚手架;  

4、模板支撑体系;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二)突出落实五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区安委办督查抽查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4日至510日)

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有关工作。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宣传动员,制定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11日至731日)

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采取断然措施,积极实施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61日至1031日)

   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发现重大隐患的要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执行,并通知金融、信贷、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限制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阶段:督查总结(111日至1231日)

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区安委办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细抓到实处。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层层夯实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工作,严密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做好重点时段、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消防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加强督查,严肃问责

   要强化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取上线处罚;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工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各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顾总结,通过回头看,做到梳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提出加强改进措施。请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市政局、中小企业局、粮食局、工业园区办、农业园区办分别于7月1日、10月1日、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见附件)和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对各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附件: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4  


杨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