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监发〔2015〕5号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示范区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杨管安监发〔2015〕2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中省、示范区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全面实现企业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促进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全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15年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2016年底前,25%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水平。交通、建筑等行业要结合本行业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任务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
(二)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内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分别由区工业园区办公室和区农业园区办公室牵头。
(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
(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商场(超市)、市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中小企业局牵头。
(六)粮食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区粮食局牵头。
(七)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所在镇办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实施。
三、推进步骤
(一)宣传动员(3月底前)
要通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业务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规范、程序及标准,将年度达标任务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企业,明确各层级责任。各行业牵头部门3月31日前将年度达标任务报区安监局。
(二)企业创建(6月20日前)
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全面启动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单位(行业、部门)要认真规划部署,积极加以引导,防止方向走偏、步调走乱。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标准化的咨询、培训、自查、整改等工作,形成企业标准化自评报告。
(三)外部评审(8月20日前)。标准化评审单位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向安监部门提交达标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企业继续进行整改创建工作。
(四)审核评定(11月20日前)。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区安监局对企业提交的标准化达标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及时组织评审验收,并在示范区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满后颁发标准化证书。
四、工作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遵循“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立足创新”的原则,按照自评、评审、申报、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企业根据《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申请达标的企业要成立自评组织机构,按不低于从业人员2%比例配备自评员(自评员须经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自评机构根据《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等进行标准化自评,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1),填写《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件2)、《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审批表》(附件3)。企业若人力资源不足或不具备自评能力,可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协助自评,也可由各单位(行业、部门)统一规划安排技术服务机构划片进行技术服务,以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效率和质量。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可在示范区安监局网站(http://ajj.yangling.gov.cn/)“公开文件”栏目下载。
评审。企业根据自评情况确定申报标准化等级标准,并自行与评审单位(附件4)联系。评审单位在接到企业提交的评审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企业规模及生产工艺成立至少由3名评审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长,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要求,对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体系进行审查,做出评审结论。需要企业整改的,应告知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完成整改后,编写《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附件5),并指导企业向同级安监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有关资料。
评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开展考评相关工作,并对作出的评审结果负责。评审过程要形成记录文件并存档,评审内容应覆盖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客观、真实、详细、证据充分。
(三)申报。申请三级达标的企业,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日常对企业安全检查掌握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安监局审核。
(四)审核。区安监局收到企业标准化达标申报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由企业落实整改。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将其名单报示范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五)公告。企业三级安全生产达标审核通过后,对已认定等级的企业在示范区安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向企业颁发相应等级的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六)发证。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达标证书(牌匾)由示范区安监局制发。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从公告之日算起。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应向审核批准部门再次提出原等级申请或提升等级申请,经合规性审核批准后换发新证。
五、管理措施
(一)经济支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中省企业项目资金,并在示范区工业和商贸专项资金中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将达标企业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二)政策支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各类先进单位(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示范区经济发展贡献奖等评选的重要条件。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首次通过三级达标后三年内,申请延期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可免于安全现状评价。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期满直接办理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延期手续。
(三)约束措施
1、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1)政府相关部门函告国资部门、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及企业开户银行,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布。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请本级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3)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
2、对既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又不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上报区政府,由政府函告相关部门,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安康杯”、“平安企业”、“文明单位”及各级劳模等评选资格;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取消其参加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资格。
3、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企业,取消其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区上成立推进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副局长陈印科任组长,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景文社、区工业园区办副主任崔建辉、区农业园区办副主任张琨、区安监局副局长谢永寿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工业园区办、农业园区办、中小企业局有关业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镇办、各部门是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责任,强化指导,扎实推进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确保全面达标。
(二)加强宣传,配套保障。各镇办、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进度。要广泛宣传和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使企业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标准的内涵和要求。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要选择不同行业企业作为先试先行单位,树立达标示范企业,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区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企业评先评优、行政许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产品出口、认证资格、银行信誉等级和贷款融资、项目招投标、企业上市等挂钩结合起来。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片区”、“示范行业”、“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突出重点,搞好结合。要紧密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按照先风险程度高的、后风险程度低的企业,先安全条件好的、后安全条件差的企业,先解决事故隐患问题、后纳入标准化创建的原则,加强统筹与调度,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最大限度组织同类型或相近类型合并评审,最大限度实行联合验收,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执法行动相结合、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结合、与促进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相结合、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结合、与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相结合,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坚持标准,勤政廉洁。各镇办、有关部门要严格坚持评审规定,正确把握质量与数量的关系,杜绝形式主义和“一阵风”式的工作作风,不能因片面强调达标率而放松评审标准和评审质量。要加强对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服务机构严格遵守行业自律规定,切实发挥好技术服务作用;对“只收钱,不服务”的安全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并进行曝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廉政勤政、高效便民,不得以任何形式索、拿、卡、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收取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礼金等,牢固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镇办、区工业园区办、农业园区办和中小企业局要从4月起,每月3日前将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态情况报区安监局备案。
联系人:赵彦华
联系电话:029-87019706
邮箱:670281254@qq.com
附件: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2.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申请表
3.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审批表
4.杨陵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
5.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报告
杨陵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杨陵区中小企业促进局
杨陵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杨陵区农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