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杨陵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杨陵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会决定,从8月份到今年年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突出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死灰复燃,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精细化工反应装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且未实施自动化控制,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违法采购、违规充装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区安监局、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分工负责)
(二)油气管道安全领域。重点查处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开孔盗油、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管道被占压等行为,油气管道建设不符合技术标准,与人口密集区、铁路、公路、市政管线等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查处无证、无资质、超资质范围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建设,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车凌晨0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运车辆违规运营、无牌无证无资质非法经营等行为。(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破坏燃气管道等行为。(区住建局负责)
(五)消防领域。重点查处未按技术标准或未经批准设置消防设施,未按规定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住人等行为。(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分工负责)
(六)民爆领域。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民爆物品,未经许可运输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无资质驾驶和押运,爆破作业规章制度不落实等行为。(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分工负责)
(七)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查处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等问题。(区质监分局负责)
(八)工贸领域。重点查处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作业审批等制度不落实,除尘系统不符合规定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氨制冷机房不符合防爆防泄漏规定等问题。(区工信局负责)
(九)旅游安全领域。重点查处大型游乐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区文体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分工负责)
(十)职业健康领域。重点查处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职业病危害项目不申报、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等行为。(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分工负责)
电力、铁路、环保、市政、农林、水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区纪委、监委、司法、工商等其他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
在集中执法行动中,既要结合辖区和行业特点全面执法,又要突出习惯性违法违规和社会关注的重点违法行为,实施点对点执法,狠抓重点案件查处。坚持做到“六必查”:一是信访举报的必查。要公布信访举报电话(杨陵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29-87019706),接到举报要认真查清核实,严肃处理。举报属实的,要兑现奖励措施,鼓励监督举报。二是媒体曝光的必查。对于媒体曝光的非法违法案件,要高度重视,及时、认真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向媒体回复,支持媒体监督、曝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发生安全事故的必查。要把发生事故的企业作为必查对象,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要作为重点执法对象,对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存在重大隐患的必查。对去年以来省、示范区、区挂牌督办、省安委会和省级督查组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逐一复查,对存在慢整改、不整改、假整改的要从重处罚。五是列入“双随机”抽查的必查。按照年初执法计划,列入“双随机”抽查计划的要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执法,并及时公开执法情况和执法结果。六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和习惯性违规违章的必查。根据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习惯性违规违章问题突出,去年以来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等企业进行查处。对于问题严重的、拒不落实整改指令的,要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23日-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集中执法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落实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确定执法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区公安、消防、交通、住建、安监、工信、国土、环保、质监、旅游等相关部门要于9月7日前将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报区安委办。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底)。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10月中旬,区安委会将组织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督查。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各有关部门要于12月8日前将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区安委办。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执法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有关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手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把集中执法行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自觉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执法权,挺起腰杆抓执法、排除干扰严执法,切实树立自身权威。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主体责任,区安委办抓好督促协调。
(二)提升执法能力,严格规范执法。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查不出问题、查出问题不执法、执法不处罚等突出问题。执法过程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各相关部门之间要注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通过惩治处罚一批非法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一批失职渎职责任人、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反面典型、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真正达到“执法一次、触动一片,处罚一家、警示万家”的效果,形成强大震慑力。要避免多头执法,禁止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乱用行政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努力打造公正法治、服务高效的营商环境。
(三)加强执法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在执法行动中,要及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对重点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督办,对执法过程、执法文书、执法能力、执法结果等进行评估。对于存在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每月28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集中执法行动信息。对于在集中执法行动中仍存在“零处罚”或执法情况全区排名靠后、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进行通报,并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区安委会将把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领域 |
发现违法行为(起) |
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起) |
执法文书使用情况 |
罚款 (万元) |
停产停业整顿(家) |
暂扣证照(个) |
吊销证照(个) |
关闭企 业(家) |
取缔企 业(家) |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份)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份) |
制作案件移送书(份) |
||||||||||
总数 |
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起/人 |
||||||||||||
危险化学品 |
| | | | | | / |
| | | | | |
交通运输企业 |
| | | | | | / |
| | | | | |
道路交通路面执法 |
| | | | | | / |
| | | | | |
消防 |
| | | | | | / |
| | | | | |
建筑施工 |
| | | | | | / |
| | | | | |
工贸行业 |
| | | | | | / |
| | | | | |
油气管道 |
| | | | | | / |
| | | | | |
特种设备 |
| | | | | | / |
| | | | | |
旅游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惩治典型违法行为(起) |
| 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案件(起) |
| 处罚失职渎责(人) |
| 实施联合惩戒(家/人) |
|
区安委办联系人:陈琳红 联系电话:029-87019706
说明:1.本表由区级有关部门于8月28日、9月28日、10月28日、11月28日前分四次报区安委办;2.每次报送数据为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