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18〕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示范区安委办《关于规范和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杨管安委办发〔2018〕26号)要求,从源头上提高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现就规范和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联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保障劳动者安全权益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区各工贸类建设项目,多数不按规定履行“三同时”手续,导致安全设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连基础性安全管理制度都不全,安全管理人员缺失,严重影响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落实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做好事前预防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力求抓实抓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示范区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对工贸行业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或在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工作中要做到信息互通,共同把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招商一局、区招商二局、区工商分局、工商新区分局、区电力局等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扎实抓好安全设施“三同时”源头管控工作。
(一)做好源头信息沟通和共享。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或在企业办理除营业执照以外的许可手续时,对涉及到由本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注册登记的,要及时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或注册登记情况通报区安委办。区招商一局、区招商二局或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在新引进项目签订入区协议后,也要及时把项目进驻信息通报区安委办。区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为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服务指导,严把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关,推进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规范和加强“三同时”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区安监局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职责,要把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必备的安全条件,督促指导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各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其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按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范围,报区安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未完成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或审查未予以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经营。
(三)加强部门联动,促进整改。区工商分局、工商新区分
局、区电力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区安监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从源头上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生产安全。
三、实施分类处理,督促落实整改
(一)对已经建成但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或项目,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或现状评估,形成书面的分析报告或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区安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区安监局对报告中认定的安全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备案证明文件;对报告中认定企业安全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事项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将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二)对已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注册登记但未完成建设,未经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且没有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推进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督促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一律责令停建、停产整顿,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允许投入生产经营。
(三)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提出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及注册登记的建设项目,区发改局要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作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必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纳入建设项目获准投产的审查范畴,实行严格监管,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实现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做到消化老账,不增新帐。
四、抓好统计调度,加强责任落实
为切实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落实,区安委办建立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发改、工信、工商、电力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推进情况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核准情况,做到部门之间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和推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管理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落实,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审批、核准、备案及注册登记的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及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进行统计调度管理,严格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关。对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而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要负责督促落实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要责令停建或停产停业整顿,并按规定实施处罚。在责令停建或停产停业整顿期间,电力部门对其一律暂停商业生产电力供应,直至整改达到要求为止。
五、严格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
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在接到此文件后,立即转发各企业认真落实。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查处。通过事故调查处理,倒查问责,解决长期以来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不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部门履职不尽责等问题,用事故教训,推动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基础水平,促进工贸行业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总体稳定好转。
附件:
1、工贸行业企业已建成,但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统计表
2、工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已审批、核准、备案或注册登记,但未完成建设、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统计表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工贸行业企业已建成,但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编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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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镇办、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此表报区安委办。
附件2:
工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已审批、核准、备案或注册登记,但未完成建设、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时间:
编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时间 |
审批情况 |
核准情况 |
备案情况 |
注册登记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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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各镇办、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于2018年9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其中,此表中“审批、核准、备案或注册登记等情况”,应填写具体的审批、核准、备案或注册登记时间、行业主管部门及批文号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