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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杨政办发〔2015〕83号)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矿商贸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进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工作。  

  (十)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十一) 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