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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我保证认真执行中、省和示范区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策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保证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组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四、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实现本质安全。  

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督促、检查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七、依法对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季节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八、企业依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建立定期监控制度,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并按要求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确保事故发生后指挥有序、协调到位、处置稳妥。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员工对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建议被采纳或举报被核实后,对建议人或举报人予以一定奖励。  

十三、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妥善处理好伤亡人员赔偿事宜,按要求做好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  

十四、履行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及本人对因此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承诺企业(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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