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杨)应急罚〔2023〕03号
被处罚单位:西安天安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战江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五泉镇杨扶路西段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3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西安天安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木材加工车间使用的干式除尘系统未按行业规定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或抗爆措施(参照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同时干式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参照《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2008)。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视频、照片、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36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99条第2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杨陵区应急管理局将罚款缴纳国库,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杨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