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15〕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抓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示范区安委会的有关通知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二、查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粉尘涉爆、涉及液氨使用等行业领域,以及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2.企业按照区安监局、中小企业局、工业园区办、农业园区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杨安监发〔2015〕5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培训、演练和备案制度落实等情况。
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落实情况。
5.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高温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重点打击和整治主要内容
1.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燃气、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2.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非法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3.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4.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5.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6.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以下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警要严厉查处机动车违法违规载人、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载、酒驾毒驾、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市政、交通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配合交警部门切实加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农机管理部门要重点整治农机载人、人货混装、私自改装、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危桥险路的治理力度,解决好农村邻崖、临水、视距不良等路段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客运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杜绝病患车辆上路行驶。
(二)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区住建局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预防深基坑垮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坍塌等事故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搭建、深基坑防护、临时用电架设等重点施工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排查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防触电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施工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局、水务局,工信局、工业园区办公室、农业园区办公室、交通局、教育局等涉及工程建设施工的部门要配合区住建局,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现场“五整治五落实”要求,集中力量抓好各自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汽柴油、液化气等危险化学品存储罐区和烟花爆竹库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存放和非法储存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重点检查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通道畅通、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设施配备等情况。要加强对在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应急预案、电焊气焊安全作业、临时消防设施配备、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等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改。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认真吸取今年全国发生的多起电梯伤人事故教训,继续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大型商场、宾馆酒店、医疗单位和休闲娱乐场所等使用电梯比较集中的单位为重点,认真检查电梯维修保养、设备运行、日常安检和隐患整改等情况,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全面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同时要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治理。
(六)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对城乡燃气经营网点、居民小区燃气锅炉、居民用气设施、公共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做到隐患早发现早治理。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用气知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居民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市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市政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查圈占和在市政燃气管线周边乱挖乱钻等行为,督促供气企业加强市政燃气管网巡查检查力度,
(七)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监管。工信、农业、工业园区办、安监等部门要深刻吸取今年发生的多起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抓好一般工业企业、饲料企业、危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涉爆、液氨专项整治,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八)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领域生产安全监管,适时对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要在学生开学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及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整改校园围墙、用电设施、校车、实验用危险物品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严防围墙倒塌、踩踏、火灾等事故发生。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电力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电线私拉乱接等问题。其他各单位、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
四、方法步骤
本次检查整治活动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安委办抽查督查的方法进行,做到“四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政府检查相结合、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强化整改与巩固提高相结合。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纠(8月16日起至8月31日)
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本次检查整治活动精神传达到每个基层单位和企业。动员本行业所有企业制定检查方案,夯实岗位责任,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第二阶段:行业部门检查(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对本辖区、本行业所有企业,特别要对有重大危险源、危化品储罐、受限空间、涉爆粉尘、涉及液氨和今年以来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要反复检查,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已发现尚未查处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结合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整治情况,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第三阶段:抽查督查(11月1日至11月30日)
区安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点的督查和抽查,确保检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12月1日至12月31日)
活动结束后,各镇办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大检查和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评估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是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责任,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认真把检查整治工作抓紧抓好,坚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督查不走过程,追究不徇私情。
(二)突出重点行业,强化协作联动
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相结合,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明确检查责任,严格督查督办
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通报区安委办,并做好跟踪督导。大检查期间,因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警示震慑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大力宣扬,对存在严重非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时进行曝光,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震慑。
(五)认真总结评估,定期报告信息
请各镇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从9月开始,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月统计表》报至区安委办;12月25日前将本次检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