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19〕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杨管安委办发〔2019〕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杨陵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广西桂林“5·5”校园周边出租屋、西安雁搭区“1·23”王家村村民自建房以及近年来河南郑州、江苏常熟、浙江台州以及北京大兴等地出租屋火灾事故教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点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规范、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推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及第26届农高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全区所有出租屋及校园、农高会场馆周边经营场所,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周边等地的出租屋,以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消防大队、新区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一是开展集中调研。区消防大队、新区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等部门以及各镇办,要认真分析研判本行业、本地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火灾规律特点,对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布、特点和校园经营场所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找准突出风险隐患,制定精准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形成报告向区安委会进行专题汇报,提交报告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前。二是全面排查检查。由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检查住宅小区内的出租屋的数量;由区教育局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全面排查检查校园周边的出租屋;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局提供消防所需的“一标三实”信息;区消防大队和新区消防大队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提供帮扶指导和技术支持。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要认真摸清底数,并分别填写《杨陵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摸排工作统计表》(附件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属地消防安全管理,依托消防安全网格组织,加强队本辖区出租屋、群租房、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区应急管理局将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集中区域、学校及周边区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各单位、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督促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并进行跟踪督办。区教育局要严格管理在校师生校外留宿现象。区公安分局要指导各派出所填写《杨陵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消防案件统计表》(附件2)。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打击。
(三)总结提高阶段。区消防大队、新区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要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做法,研究建立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区消防大队、新区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住建局要重点检查出租屋是否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是否违规分隔房间出租;出租屋、学校及周边的网吧、游戏室、歌舞厅、小宾馆等场所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门厅和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充电等行为;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五、任务分工
消防、公安和住建部门:(一)强化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加强指导,明确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是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在租赁期间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自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屋及其附属消防设施,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出租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出租屋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防火分隔满足要求,配备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电器产品安装和线路敷设符合有关标准规定,鼓励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值班值守。(二)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整治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督促整改。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出租屋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依法临时查封;凡是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凡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室内停放或者充电,依法清理。(三)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媒体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社会消防宣传,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出租屋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典型火灾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和宣传挂图,在户外广告、楼宇电视高频播放视频,在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火灾案例宣传挂图,对重点人群开展警示性宣传。
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排查检查,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要深刻吸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5·5”火灾事故教训,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自查、隐患整改和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在校学生外宿管理,将外宿学生纳入重点宣传教育范围。
公安机关:结合“一标三实”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信息登记管理,以及小宾馆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应急部门通报或移交,构成犯罪的,依法打击处理。
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加强管理范围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
文旅体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检查。
消防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做好安排部署、收集整理、督导检查、总结通报等各项工作。区消防大队和新区消防大队要及时提请示范区消防支队出台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或管理制度,从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逃生、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配备、日常消防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管理方式向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等延伸,加大执法力度,凡发现虚假承诺、自查自改走过场、存在突出隐患的,依法督促整改,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畅通“96119”等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要指导出租屋集中区域及校园周边的基层社区、乡镇,建强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针对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人员流动性大、自防自救能力较弱等特点,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要强化区域联防措施,联合周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开展火灾隐患互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支援、互相协助;要加强对出租屋集中区域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的熟悉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拉动演练,加强与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第一时间调集力量到场,做到灭早灭小、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各镇办要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夜间防火巡查队伍。要督促出租人和租住人员落实夜间防火值守,第一时间发现隐患、发现火情,第一时间疏散人员。要切实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各镇办要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检查,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组织物业管理人员、楼长、网格员等逐楼门、逐楼道开展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要深入社区和居(村)民家庭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活动。要加强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各镇办要做出相应部署,利用各类基层网格组织、治安联防队、保安巡逻队以及社区微型消防站等力量,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各类防火巡查队伍的消防培训和业务训练,使其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及组织疏散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到场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安委办成立全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杨博任组长,区消防大队队长冯宇博和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员马藤为副组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领导任成员,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区消防大队(老区)和新区消防大队(南片),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慧云,联系电话:029-87016033(老区);联系人:张珂,联系电话:029-87033806(南片)。
(二)强化分工协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消防、教育、公安、文旅体、住建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镇办、村(居)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组织排查检查、联合督查,进一步完善定期会商、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制定详细、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办、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整治工作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三)严格督导问责。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加大重点区域治理工作督查力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因思想不重视、整治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单位要将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及时报送全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老区:029-87016033)和新区消防大队(南片:029-87033806)〕;9月18日前上报《杨陵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摸排工作统计表》(附件1),9月28日前上报《杨陵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消防案件统计表(附件2);10月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附件1
杨陵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摸排工作统计表
部 门 类 别 |
出租屋(个) |
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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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 |
游 戏 室 |
歌 舞 厅 |
小 宾 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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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 |
城乡结合部 |
城 中 村 |
村民自建房 |
单位自主管理自主小区 |
校园周边建筑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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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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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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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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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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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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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于9月18日前上报。
附件2
杨陵区出租屋及校园周边消防案件统计表
类 型 |
办理涉消防行政案件 |
办理涉消防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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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起) |
罚款(元) |
行政拘留(人) |
案件数(起) |
刑事拘留(人) |
逮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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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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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统计时间为:7月1日至9月28日,此表于9月28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