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20〕38号
各镇办、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省多地遭遇强降雨并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中省相关领导都提出了要求,我省及时启动了省级IV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因我区灾情较轻,未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但8月3日-7日我区出现建站以来最强降雨,也造成了一定损失。对此,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做出指示批示。8月11日-16日,我区还将经历一次强降雨,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和各级领导要求,全力保护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近期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今年入汛以来,我区已出现了6次强降雨过程,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低洼区积水给广大群众交通出行造成不便。因此,全区上下都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把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当成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突出重点工作
1、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重点要做好三河两渠的巡查监测防范应对,特别是高边坡等易发地质灾害区,要加强监测,遇强降雨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封闭道路;排查农村低洼易涝区并提前做好隔离、排捞安全防范等工作;要重点关注空巢老人、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众的自身安全问题,对存在隐患的危险区人员坚决提前撤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
2、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排查整治。区水务、城管、住建、交通、自然资源、工信、教育、卫健、农业农村、文旅体、电力等成员单位,要尽快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领域进行再排查再整治,重点做好降雨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排查,加强桥梁、涵洞、缆线、供水、供气、农业设施等排查,真正做到不漏隐患,不留死角,整治措施方案明确、责任到人、及时有效。
3、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区水务、城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单位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救灾抗灾实战演练;区应急、公安、电力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等救援队伍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区应急、卫健、民政、交通、公安、自然资源、水务、城管、住建、农业农村、电力等成员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救灾准备,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临时生活救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损毁道落和电力通讯设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近期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强降雨过程可能造成的自然灾害,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救灾抗灾,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必要时要调集各方力量排查隐患和抢险救灾。发动全区党员干部和社区(村组)干部深入农村、农户、学校、医院等场所,帮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全区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四、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密切监视汛情、雨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按照《杨陵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各镇办、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传递,遇有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向区安委办报送信息并及时采取措施“抢早抢小”。
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实化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减救灾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维护群众生命安全首要目标,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