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一)经营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40平方米;2.经营和储存场所应配备有效的消防、急救安全设施;3.经营和储存场所应使用防爆电器; 4.经营和储存场所通风良好,品种(产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和限量存放;5.经营和储存场所店面内不得住人,且与居住部分、厨房完全分隔。
(二)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三)从业人员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应有1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与专业批发公司签订专业配送合同或具备符合安全条件的储存场所。
四、办理材料
1.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2.行业主管部门(农药、成品油、燃气等)允许经营的证明材料;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仓储经营单位签订的仓储合同或与专业批发公司签订的配送合同;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7.所在镇(办)安监站出具的安全选址意见书和现场审查意见书;8.具备安全使用条件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杨陵区政府后楼三楼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联系电话
029-87019706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携带办理危险化学品所需资料报所属镇办安监站。
(二)审核:1.区安监局及镇办2人以上相关人员对经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审查;2.申请人(企业或个人)参加专业培训;3.承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4.资料齐全报区安监局。
(三)办理:1、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办理,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不予办理说清理由,待资料、条件符合予以办理。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