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18〕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8年6月16日下午4:50左右,我区杨凌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密闭发酵罐内取发酵菌种时发生安全事故。该事故充分暴露出各企业单位在有限空间领域隐患排查不到位,有限空间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重缺乏。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示范区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实现“四个明显提高”,即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装备质量明显提高、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69号)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辨识企业有限空间,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修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
有限空间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的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治理范围为全区所有含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包括机械、冶金、轻纺、建材、食品、电力、电信、水厂、农村污水设施等设计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重点整治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储罐、料斗(袋)、反应塔、压力容器、加热炉、冷藏车、冷库、地下管道、水泥窑炉、地窖、沼气池、纸浆池、发酵池、酒槽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及储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
三、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包括: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情况。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三)专项安全培训是否符合要求。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门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包括: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安全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全面罩正压式呼吸器、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安全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应定期检验、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五)有限空间危害告知是否符合要求。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的执行情况。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签字批准。
(七)有限空间作业前检测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的种类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
(九)承发包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十)现场作业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进行安全交底;是否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采取隔断、清洗、清空或置换、通风、检测等措施。作业时如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做好自身防护,禁止盲目施救。
四、工作程序
1、摸清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
2、督促企事业单位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辨识,做到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全确定;
3、督促企事业单位确保所有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从业人员全培训;
4、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69号)要求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做到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全确认。
五、职责分工
1、区工信局主要负责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治理;并协调联通、电信、移动公司开展有限空间排查整治。
2、区安监局负责危化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治理;
3、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物业公司有限空间排查治理;
4、区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治理,如涵洞、车载槽罐等;
5、区执法分局负责市政工程、垃圾清运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治理,如暗沟、地下工程、垃圾站等;
6、区农林局和区农业园区办负责涉农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治理,如冷库、温室、大棚等;
7、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治理,如暗沟、河道等,并协调自来水公司开展有限空间排查整治;
8、区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如污水池等;
9、区质监分局负责特种设备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如压力容器、反应塔(釜)、锅炉等;
10、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加工企业有限空间排查整治,如粮仓、料仓等;
11、电力公司负责电缆沟道、专用井坑等有限空间排查整治;
12、各镇办负责本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有限空间排查整治。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17至6月20日)。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照《杨陵区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检查表》(附件1),从规章制度、警示标志、作业管理、防护用品、培训教育、应急救援、发包管理等各个方面,对本行业所监管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逐条进行确认,并于6月20日前将《杨陵区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检查表》(附件1)报区安委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所监管的企业有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保证经费投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改正的,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于6月30日前,将《杨陵区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杨陵区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分别报送至区安委办。
(三)检查总结阶段(7月1日至6日)。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书面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于7月6日前,将《杨陵区有限空间作业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安委办。区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办)及相关整治牵头部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并于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上报到区安委办。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治理工作,要对管辖区域内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高标准和严要求,严禁走过场,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弄虚作假、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走过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办、各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区安委办要联系考核办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对发现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区安委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杨陵区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检查表
2.杨陵区有限空间作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杨陵区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
4.杨陵区有限空间作业检查情况汇总表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