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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   

三、申报条件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四、办理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3.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8.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10.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备案证明材料,与专业救护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1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杨陵区政府后楼三楼。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  

七、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29-87019706  

九、办理流程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