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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委办发〔20201

 

各镇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消防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老大难”问题,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示范区有关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通道沿途进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进一步加大对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的检查治理力度。

二、职责分工

1.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强化源头把控,加大对市政道路以及建筑消防车通道的总平图审查力度,确保预留消防车通道以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平台。强化对违章建筑的管控,依法拆除限制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限高和广告。

2.区公安分局。依托“平安杨凌”建设,利用摄像头监控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通道智能化管理;交警部门要将机动车辆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纳入日常执法范围,采取罚款、扣分等手段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公安派出所要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五款之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小区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培训和指导;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同时,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电瓶车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开展清理通道行动。

3.区消防大队。联合辖区规划、房管、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通道安全检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要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进行警告或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要畅通“96119”举报电话等有效途径,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4.新闻宣传部门。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法制宣传和知识宣传,推动形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的社会共识。要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5.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加强沿街建筑、扑救面上设置停车位、摊位等影响消防车通行和扑救的障碍物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牌管理,严禁在建筑外立面上设置影响建筑外窗的障碍物,依法查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无物业企业管理单位,特别是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机构、学校等重点领域消防通道的管理,对违规停放导致建筑周围消防通道堵塞、占用的机动车辆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对无物业企业管理单位周围消防车通道的划线标识工作,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开展消防通道打通工作,并联合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对消防通道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工作进行验收。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在建工地占用消防通道行为进行查处。对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消防布局不合理的要纳入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确保布置合理。

7.区工信局。对本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侵占疏散通道设置固定或移动摊位,存在违规停放机动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住区内的消防通道联合检查。

8.各镇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消防通道治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消防通道治理。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各镇办要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9.各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一是划设消防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二是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三是在小区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通道宽度。消防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四是消防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五是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六是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七是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劝阻;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10.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保障安置房小区、业委会管理小区和独栋家属楼,由所属镇办以及社区、村(居)委会组织划线标识和清理工作。

11.市政道路、县乡道和农村道路由市政、交通以及村委会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道路限高、路障、违章建筑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进行集中清理。

12.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消防通道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月15日前)。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定划线及清理时间。1月15日前,住宅小区、建筑管理单位广泛张贴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通告,广而告之、全面发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15日至1月31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消防通道设置和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消防通道警示标识标牌的设置及在消防通道上违规停放、违章搭建的清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通道的巡查检查,及时督促、劝导群众自行挪移消防通道上的违规停放车辆,清理违章搭建、设置的摊位及铁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有条件的可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等措施,推进智能化管理,确保真正打通消防救援的“生命通道”。1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消防通道标识设置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通报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月10日)。区住建、消防、城管、公安等部门要成立联合验收组,对辖区住宅小区、单位消防通道划线、清理工作逐个开展检查验收,全面检查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通道划线、清理工作。对发现仍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名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区安委办将联合区住建、城管、公安、消防、规划等部门对全区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缓慢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各镇办、各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正确认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的现实要求,真正将意识、精力、措施统一到集中治理行动中来,充分了解管理单位、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创新治理方法,强化技防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工作,有序推进违章搭建、违规停放清理工作。必要时,还可配备简易拖车器材,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挪移违停车辆,以防延误救援时机。各镇办要加大人工巡查力度,确保夜间定期巡查每日不少于2次,巡查时间分别在晚上7点和凌晨。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镇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区消防、住建、城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管控责任措施落实。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履职尽责,确保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各镇办、各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创新采取形式新、接地气、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宣传活动。广泛张贴通告、宣传彩页和警示案例,积极发动业主委员会、楼长及消防志愿者挨家挨户进行“面对面”宣传,讲解“生命通道”的重要性,警示占道停放的危害性,切实形成“人人都了解、人人都注意、人人都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各镇办、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共建共治理念,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部门协同,加大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加强群防群治,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确保治理工作常态化。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消防车通道管理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质效。

请各部门、各镇办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区安委办(联系人赵彦华,联系电话87019706)和区消安委办(联系人:王慧云,联系电话87016033)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