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20〕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倒塌亡人事件教训,按照省、示范区、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现就全区开展建筑物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示范区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安全,严格整治问题建筑,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杨陵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改用为幼儿园、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行为。
1.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镇、街道办,教育、文旅体育、市场监管、工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为幼儿园、学校、体育馆、酒店、饭店及员工宿舍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排查结果实行台账管理。(区教育局、文旅体育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业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落实)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私自加盖且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的建设行为。(区住建局负责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改扩建和改变原有使用功能的建筑进行排查治理;区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商业网点等工业、商贸服务业场所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区教育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建筑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区文旅体育局负责对网吧、宾馆、景区等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建筑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区应急管理局协助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建设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区城管局负责对违反城市市政管理及市容市貌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各镇、街道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建筑物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负责镇(街道)、城中村改扩建、老旧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各镇、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责任时限、整改要求、整改措施,逐一推动整改。要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整改中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全覆盖、穿透式。要切实落实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办的工作责任,加强对农村新建、改扩建的、转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租赁房屋、场所管理。(区住建局牵头,区教育局、文旅体育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业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落实)
4.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建筑物倒塌亡人等事故的,从工程建设开始,加强源头追溯,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承包、转包、使用等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做出严肃处罚,并依法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系统。(区住建局、应急局负责,区相关行业部门配合)
(二)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强化对建筑物的维护管理。
5.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要督促开发企业、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特别要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区域内的相关建筑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区住建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负责)
6.企业要对出租的建筑物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各生产经营类企业也要将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建立巡查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排查治理。涉及房屋出租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出租建筑物安全管理,夯实各租赁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分工负责)
7.城乡居民要加强对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城乡居民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房屋建设相关要求,提高房屋建设质量,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租赁单位和个人的安全责任,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排查和隐患整改。(各镇、街道办负责)
8.加强对建筑物所有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指导。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业主单位和使用单位开展在用建筑物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或建筑物维护管理等工作,确保建筑物在用期间的安全。(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落实)
(三)严把建筑物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9.加强建筑物投用前的安全检查。按照《消防法》的要求,严格加强建筑物投用前的安全检查,凡是未经过验收的商业、商住建筑一律不能投入使用。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实际,创新对建筑物内人员密集场所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检查方式,凡是建筑物未经过验收的、改建扩建等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一律不得同意投入使用,一律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等。办理了营业执照,但是存在消防设施、其它安全设施不到位的一律整改完成后方能投入使用。要加强对农村自建住房的管理,严格农村自建房开展经营性活动尤其是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办落实)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9月27日至11月2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27日至10月10日)。各镇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监管单位开展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三个清单台账,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7日)。杨陵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安全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共同开展“大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10月18日至31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完毕。通过现场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方式,加大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四)督查检查阶段(11月1日至20日)。区安委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办,相关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检查指导,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查漏补缺,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工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四、组织领导
区安委办成立建筑物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各镇、街道办,工业商务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分局、卫健局、文旅体育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杨陵消防救援大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各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的工作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上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清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请各单位务必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0月28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及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开展情况,11月28日前,总结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二)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各部门要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督促各单位对重点整治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该停产的停产、该停业的停业,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安全执法,突出打非治违。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行政执法,切实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问效问责,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强对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赵彦华、赵花妮 电话:87019706/87011670(传真)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