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18〕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站在“保民生、护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按照“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的思路,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坚持“属地抓、部门查、基层管”的原则,层层夯实治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建立“全链条、制度化、长效性”的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人车同屋”或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区住建局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由区工信局牵头,协调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制定我区《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员,结合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对小区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进行全面清理。要指导、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年底)。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职责分工
(一)区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区质监分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标准 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
区工商分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区住建局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区消防大队和区安监局负责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落实各镇办安监办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各镇办、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镇办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督促指导各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镇办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区上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满卫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陈印科、区消防大队冯宇博、马腾任副组长,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队,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安委办将本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办、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禁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上报月工作小结,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区安委办和区考核办将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凡在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办、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镇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