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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杨安委办函〔2018〕8号     

区住建局、城管分局、工信局、交通局、水务局,城投公司:     

现将《杨凌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杨管安委办发〔2018〕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9年1月3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安委办。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杨安委办函8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