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18〕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以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报告工作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规定,及时书面或电话上报事故(险情)信息,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着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甚至瞒报的现象。为切实加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事故抢险救援决策及时、处置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地报送事故信息,对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掌握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做到及时决策,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各镇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职能科室(车间)的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
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要求
(一)建立事故信息首报制度
1、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如强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陕安监〔2018〕65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工作,强化首报意识,建立事故信息首报制度。在接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敏感事故信息,要在逐级报送的同时,5分钟内向区安监局电话报告(电话/传真:029-87019706)。区安监局值班人员在接报后立即做好值班记录,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并在10分钟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办及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报告。
2、各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要确保通信畅通,随时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区安监局将随时核实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凡是区安监局要求核报的信息,各有关单位在20分钟内必须向区安监局反馈相关情况。由区安监局将事故信息经局领导审定后,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办及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报送。
3、及时续报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进展情况。重大以上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及时续报抢救和处理情况,抢救持续时间较长的,要每日续报1次;较大事故(险情)视人员伤亡变化及时续报。续报工作直至事故处置工作结束。
(二)准确把握事故信息报送范围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各有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敏感事故灾害信息报送区安监局,并由区安监局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及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报送范围和要求:
1、发生建筑施工、化工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其他行业领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各有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报送区安监局,并由区安监局将事故信息经局领导审定后,分别向区委、区政府办及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报送。
2、发生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各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按照局领导指示再书面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及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3、发生社会影响重大或新闻媒体披露的其他自然灾害,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按照局领导指示再书面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及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三)较大险情包括以下内容: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可能升级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
5、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6、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7、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四)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等情况。
(2)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
(3)事故或险情的简要经过。
(4)事故或险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抢险救援的简要情况。
(7)信息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送人及联系电话。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电话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或险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
(4)事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抢险救援情况。
四、严肃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责任
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时效性强,责任重大。区安监局将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因迟报、误报和漏报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将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优资格;对因迟报、误报和漏报信息的个人,将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此文件后,立即转发各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畅通行业领域事故信息互通渠道,加强监测预警,充分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获取和报告事故信息,健全完善事故信息快速报告机制,切实提高事故信息首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及时做好事故跟踪续报工作,努力改进事故信息报告中存在的报送迟缓、要素不完整、格式不规范等问题,不断提升事故信息报告的能力和水平。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