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省、示范区及区委、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区安委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职能,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条例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调整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成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杨陵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设立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一)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
主 任:陈 辉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周梅青 区政府副区长
李海平 区政府副区长
樊 兵 区政府副区长
戴方昌 区政府副区长
杨水利 区政府副区长
夏惠娟 区政府副区长
刘正强 区政府副区长
蒋立虎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霍建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辛 伟 区自然资源局(暂代)
淡新全 区纪委副书记
王云哲 区委考核办主任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淑茹 区人社局局长
杨佩芝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党建农 区网信办主任
穆海军 区发改局局长
党新元 区教育局局长
祝东升 区工信局局长
孙建峰 区卫健局局长
吕小宁 区医保局局长
赵崇武 区司法局局长
淡鹏远 区财政局局长
许新昌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韩建伟 区交通局局长
杨 诚 区水务局局长
刘荣国 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局长
陈 涛 区文旅体局局长
李 波 区市场监管局(暂代)
胡卫录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安祥 区气象局副局长
李俊苗 区妇联主席
刘小凯 区农业园区办副主任
李赞斌 区城管分局副局长
胡少聪 区总工会副主席
徐育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袁 博 团区委副书记
黄通理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队长
冯宇博 区消防大队队长
马 腾 新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颜永强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向国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卢为利 区文投公司董事长
许建才 区农投公司董事长(退休返聘)
淡建宇 区公交公司董事长
原向明 五泉镇镇长
祁 辉 揉谷镇镇长
杨建刚 杨陵街道办主任
荆 萍 李台街道办主任
刘振涛 大寨街道办主任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赵军同志兼任。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如有人员调整,由各单位向区安委办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二)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贯彻中省、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安排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3.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问题和跨行业、跨部门安全生产有关事项。
4.研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
5.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各镇办、区级行业部门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
8.对发生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部门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典型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力度,提升监管质量效益,根据示范区安委会工作要求和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设置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工业、医疗卫生、旅游、特种设备、校园、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商贸和成品油及农林牧渔等12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行业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由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专业委员会主任审定后,于3月底前将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报区安委办,以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印发。为提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的专业性、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与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专家签订合作协议,为委员会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1.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周梅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霍建科 区公安分局局长(暂代)
韩建伟 区交通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通理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队长
职 责:负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工作。
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队长黄通理兼任。
2.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李海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赵 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宇博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马 腾 新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职 责:负责消防领域安全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队长冯宇博、新区消防大队教导员马腾兼任。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李海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杨 飞 区住建局局长
杨 诚 区水务局局长
党建农 区网信办主任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赞斌 区城管分局副局长
职 责:负责房屋建筑、交通、水利、通信等领域建设工程,以及城镇燃气供应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杨飞兼任。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李海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赵 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赵军兼任。
5.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刘正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祝东升 区工信局(商务局)局长
赵 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商务局)局长祝东升兼任。
6.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周梅青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孙建峰 区卫健局局长
吕小宁 区医保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医疗卫生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卫健局局长孙建峰兼任。
7.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夏惠娟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陈 涛 区文旅体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文化经营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文博场所和景区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文旅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体局局长陈涛兼任。
8.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杨水利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李 波 区市场监管局(暂代)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李波兼任。
9.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夏惠娟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党新元 区教育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各类学校校区设备设施、校车、试验场所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党新元兼任。
10.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李海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穆海军 区发改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颜永强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职 责: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电力设施建设以及运行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穆海军
兼任。
11.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刘正强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祝东升 区工信局(商务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职 责:负责商贸领域场所、成品油流通行业等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工信局(商务局)局长祝东升兼任。
12.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 任:樊 兵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辛 伟 区自然资源局(暂代)
刘荣国 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局长
赵增辉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小凯 区农业园区办副主任
职 责:负责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渔业水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局长刘荣国兼任。
(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
1.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3.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4.针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和易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6.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7.按照区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8.每月25日前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9.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杨陵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杨陵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应急处置格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杨陵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
Ⅰ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省级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国务院总指挥部领导;区政府配合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做好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善后事宜。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Ⅰ级响应启动情况,示范区管委会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协调保障组,由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参与现场指挥部有关处置小组,协调保障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2.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承担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受省政府总指挥领导。
1.根据安全生产事故Ⅱ级响应启动情况,示范区管委会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示范区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指挥长,区政府根据需要做好现场协调保障和应急处置结束后的善后事宜。
现场指挥部职责:在总指挥部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总指挥部协调解决。
现场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社会治安组、专家支持组、通信保障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等。各处置工作组设置可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灵活调整。
(1)综合协调组:编制审核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下达指挥部命令,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落实,负责信息汇总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沟通协调。
(2)抢险救援组:负责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调配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协调指导医疗卫生救援。
(4)社会治安组:负责现场治安管控、交通管制等工作。
(5)专家支持组:负责提供相关领域技术和智力支持,综合分析研判事故信息,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6)通信保障组:负责处置现场与总指挥部的网络联通、移动通信保障等工作。
(7)环境量测组:负责对事发现场及周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负责处置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8)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人员和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保障应急资源运输等工作。
(9)新闻宣传组: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跟踪监测网情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0)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11)善后处置组:负责制订善后处置方案,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抚恤和补偿等工作。
2.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总指挥部和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宣布现场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研究确定事故处置方案。
3.各工作组按照现场指挥部会议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4.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处置工作方案。
5.现场指挥部领导看望慰问受伤受灾群众。
6.当遇险人员救援工作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可能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指挥部报请总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由区政府及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继续进行。
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示范区管委会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区政府参与现场处置。
1.由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做出批示,启动预案Ⅲ级响应。
2.立即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由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部指挥长,由示范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担(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总指挥部职责:负责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订处置应对工作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总指挥部一般下设抢险救援组(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专家支持组、新闻宣传组等。
3.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会议要求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5.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6.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进展,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7.指挥协调善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机构设置及处置程序参照安全生产Ⅱ级响应现场处置程序进行。
Ⅳ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区政府启动相应预案,成立总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1.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做出批示,启动预案Ⅳ级响应。
2.立即成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专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担(兼)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
总指挥部职责:负责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组织专家综合分析研判,制订处置应对工作方案;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总指挥部一般下设抢险救援组(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专家支持组、新闻宣传组等。
3.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确定指挥部架构、人员组成及各组职责,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及先期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处置方案和响应目标。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会议要求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
5.视情召开应急处置会商会议,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处置应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现场处置工作。
6.根据事故现场处置进展,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7.指挥协调善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机构设置及处置程序参照安全生产Ⅲ级响应现场处置程序进行。
对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敏感地区、敏感人群、敏感时段、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情况,可不受分级标准约束,由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应专业委员会成立指挥部指挥处置,或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指导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