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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2017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房补助资金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以下;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25平方米);

(三)申请人属本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申请所需资料

(一)填写《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二)所在社区、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三)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面积证明或无房证明;

(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五)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资料;

(六)申请人低保补贴账户或银行账号。

三、补贴标准

(一)租赁补贴人均保障面积为15平方米,每户最高保障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

四、办理程序和发放时间

(一)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个人或家庭,持相关资料到城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表并递交申请材料,由所在社区初审后报辖区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杨陵区住建局审核公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以前年度的保障对象符合本年度发放条件的可以延续按季度发放,新申请补贴的保障对象从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当月起按季度进行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家庭不得虚报家庭成员数、隐瞒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户本次申请保障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符合条件困难家庭的申请,一经查实,严格处理。

(三)咨询、投诉电话:87036499。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