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办发〔2018〕27号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杨陵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切实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落实,根据《杨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现提出我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层级,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实现管理重心下移。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细化编制办事指南并全面公开,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建立重大项目审批全程代办制度。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力度,完成《杨陵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事项收费清单》修订工作。(区编办牵头,发改局、法制办、民政局、财政局、网信办、电子政务办、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中省、示范区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继续贯彻落实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根据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情况,取消相应收费项目,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区编办牵头,发改局、法制办、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完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落实《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陕西省定价目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涉企收费公示制。(区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推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等10大行动。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区发改局牵头,编办、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和监管。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继续开展市场秩序整顿,着力解决影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区编办牵头,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创新社会治理。落实陕西省推进城乡社会治理的意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严格实施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自然灾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等应急能力建设。(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综治办、公安分局、安监局、住建局、食药监分局、农林局、网信办、应急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运用“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区人社局牵头,教育局、文体旅游局、司法局、卫计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要求,坚持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策”并举。探索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新路径。加快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环保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发改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农林局、审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起草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必经程序。严格前置审核,进一步巩固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成果。(区法制办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推进科学化、民主化依法决策
10.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落实。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的沟通机制,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区法制办牵头,区委政法委、审计局、财政局、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1.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加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衔接工作。(区编办牵头,区委政法委、法制办、住建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方式。认真落实陕西省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记录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法制办牵头,财政局、网信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权责清单,各执法组织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区法制办牵头,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区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开展常态化层级监督。严格审计监督。(区委宣传部牵头,法制办、法院、网信办、信访局、审计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重点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区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区电子政务办牵头,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网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严格问责。(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17.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推行“阳光信访”模式,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进一步完善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机制。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区综治办牵头,信访局、司法局、网信办、公安分局、环保局、法制办、食药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对重大、疑难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机制作用,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区法制办牵头,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9.积极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扎实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区法制办牵头,区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落实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安排3次以上集体学法。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培训。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在全区深入开展《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法制办、司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各单位要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区政府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18年度工作安排,区政府各部门要向区政府和示范区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