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关于印发《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1-19 17: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

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区贸易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调查单位和信息员积极性,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按照《陕西省商务厅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培育纳统专项资金分配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资金来源

第一条  本办法资金支持事项包括:统计部门和商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贸易和服务业经营单位统计数据报送、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商贸流通行业发展等。资金来源于区政府每年列出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二部分  纳统奖励

第二条  经国家统计局审查合格新发展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和规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法人单位奖励6万元(分3年兑现);个体经营户一次性奖励2万元。连续报数据满1年经申报后予以奖励。

第三条  区工信(商务)局依据通过国家统计局审验通过的新入库限上(规上)单位情况确定兑付名单,区工信(商务)局统筹分配兑付资金并形成兑付资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议并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公示完成后拨付。

第三部分  信息员补助

第四条  限额(规模)以上调查单位和市场监测样本单位的信息员,在数据真实、报送及时的情况下,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补贴。

第五条  限额以下样本单位信息员在数据真实、报送及时的情况下,每人每季度发放500元工作补贴。

第六条  规下服务业、军民融合企业信息员在数据真实、按时报送的情况下,每人每季度发放300元工作补贴。物流企业信息员在数据真实、报送及时的情况下,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补贴。

第七条  信息员需提交的兑付资料为:信息员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信息,经本企业负责人在兑付资料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工信局。信息员如有更换,应及时提交变更信息。

第四部分  经费支持

第八条  限上(规上)经营单位,除规定的纳统奖励、信息员补助外,每年可享受不超过1万元统计工作经费支持,用于本单位统计工作办公经费、统计员培训和相关奖励等。

第五部分  政策引导

第九条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争创品牌。依托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在区内外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加大杨凌品牌推广力度。对商贸流通企业在区内外设立的连锁经营门店,经营收入计入杨凌统计库零售数据的,按照其建设规模及数量,给予新设直营店每店奖补3至5万元。支持商场、酒店、加油站等设立杨凌特色产品专柜、专区,对于首次设立杨凌特色产品专区面积达到10平米及以上,陈列产品15类以上,给予一次性最高3000元的货柜补贴。

第十条  鼓励市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针对实现统一结算、统一账目管理且成功纳入统计范围的商场、综合市场。根据其规模、应用场景投入等因素,给予5至10万元补助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提升电商运营能力,开展电商人才培养。对在库批发、零售类电商企业市场化运营好、产业带动力强、年度销售突出且及时准确报送数据的,给予其年度运营投入不超过5万元奖励资助。

第十二条  吸引电商企业入驻杨凌,对于达到限额以上标准并在杨凌注册的电商企业,在杨陵农业科技小镇按照招商引资政策提供办公场地。

第十三条  鼓励区内电商、餐饮、住宿、汽车等行业成立联合会、协会等行业组织,行业联合会、协会等组织年度内开展政策培训讲解、项目申报、技能比拼等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行业组织3至5万元经费支持。

第六部分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未尽事宜由区工信(商务)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杨陵区促进贸易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网络编辑:李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