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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28 10:28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2020年8月27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陕发〔2018〕14号)精神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步推进,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区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报告方式和重点

区政府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区政府负责同志进行报告。

(一)明确报告方式。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区政府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确定的时间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区情况。在每届区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区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及各专项报告,应当覆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

(二)明确报告责任主体。综合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报告牵头部门是区财政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牵头部门是区自然资源局。牵头部门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建立数据收集机制,统计汇总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材料,其他负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向牵头部门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配合做好专题审议相关工作。

(三)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四)提高报告质量。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好报告工作。要依法明确和规范国有资产报告范围、标准,及时、准确掌握全区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将各级、各类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报告范围,切实摸清家底。要加强国有资产会计、统计等基础性工作,推进建立标准规范、统一完整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加快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实时监督。

三、审议程序和重点

(一)审议程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前,可以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并由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区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区政府应按规定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日前将报告提交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并根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在会议举行10日前将报告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要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区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满意度测评或者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审议重点。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开展国有资产监督时,应侧重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省委通知、示范区党工委意见及工作安排情况;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和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工作要求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建立健全人大国有资产报告监督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监督程序与重点,建立起多层次多角度、既相互分工又有机衔接的人大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机制。要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紧密衔接,与发现问题整改监督相结合,提高审查监督效率,推进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公开透明。要与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相结合,条件具备时与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监督工作相结合。要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区审计局按照年度审计计划,逐步实现对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要与绩效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绩效监督,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要与区人大常委会对其他领域的监督结合起来,延伸监督链条,形成监督合力。

(四)推进公开透明。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除外)。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可以邀请部分区人大代表、有关专家参加,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回应社会关切。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区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监督工作,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示范区党工委工作要求。要深化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措施,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报告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制度;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监管职责,逐步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进行沟通协调,为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供服务保障。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不断健全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