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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31 09:52

杨办发〔2021〕31号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推动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完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健全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区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完善充实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建立对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其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省上规范要求,建立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实行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机制

(一)完善区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设立杨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门负责人、区政府教育总督学任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民宗局、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体育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分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团区委等部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设立区政府教育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二)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完善议事规则,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教育督导,履行应尽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教育督导工作。

(三)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实施〈教育督导条例〉办法》等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杨陵特点的教育督导办法,切实履行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建立教育督导长效机制,实现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开展每年1次综合督导和根据需要的专项督导工作,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

(四)加强教育督导汇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大事项和督导情况,须向区政府及上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

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一)加强对镇、街道办及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完善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开展对镇、街道办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对镇、街道办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主体责任进行督导考核;开展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开展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开展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教育项目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督导。

(二)加强对学校工作督导。开展第四轮“316工程”教育督导评估,落实规范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每年对校(园)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学校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方面。开展校(园)长任期内履职评价,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所辖校(园)进行一轮综合督导。

(三)开展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四)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四、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一)坚持督导报告制度。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坚持督导反馈制度。要及时以召开会议反馈或下发书面通知的形式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坚持督导整改制度。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并及时向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结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下发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

(四)坚持督导复查制度。对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暗访、走访等方式的跟踪督导,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五)坚持督导激励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和整改工作积极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向教育督导结果优秀和整改工作积极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倾斜。

(六)坚持督导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督导发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约谈。

(七)坚持督导问责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

五、深化督学管理改革

(一)强化督学管理。根据区域内各类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数量,按照督学与学校数的比例不低于1:5和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的要求,给全区所有校园配备兼职责任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制定督学培训制度,实施督学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督学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参加培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任命或解聘。

(二)创新督学模式。实现专职督学(由区政府任命)、兼职督学、特邀督学和督导联系人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从退居二线的校(园)长中选聘18名身体健康、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兼职督学;从在职的教育局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教研员、优秀校(园)长和业务能力强的学校中层领导和督导委成员单位、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家长代表中选聘特约督学。督导联系人由被督导校(园)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或主任担任。要科学划分督学责任区,合理配备责任督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全区学校每校配备1名挂牌责任督学,每所校(园)配备1名督导联系责任人,建立督学联系督导制度。

(三)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管理和监督。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队伍恪守职业操守,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督促各级督学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督导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快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杨陵区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杨陵区督导工作规程》等教育督导管理制度。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

(三)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财政局要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划拨教育督导经费,支持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政、督学和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参照陕西省有关督学工作待遇规定,研究制定我区的督学工作待遇规定,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督学开展培训的经费。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要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各有关涉及单位要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配置、督查车辆安排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落实教育督导队伍人员编制,落实督导人员职级待遇,为建立专业化督导队伍提供支撑。

(四)加快构建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整合教育平台资源,推动教育督导信息采集、信息直报、过程管理、交流互动、考核评价信息化,逐步建立教育督导评估统计数据库、状态信息库、社会评价资源库,构建全区统一、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和宣传。组建区级教育督导专家团队,围绕各类教育领域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制约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大力宣传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教育督导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