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杨陵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杨陵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杨陵区建筑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22〕19号)和《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杨办发〔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
1.支持重点规模企业做优做强。积极配合示范区推动区内重点规模企业纳入省级重点企业培育名录库。鼓励区内龙头企业以重点建设项目合作为基础,由总承包规模企业带动专业承包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特色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2.扶持优势民营企业提档升级。对全区内建筑业产值和纳税额度排序靠前的优势民营企业,按程序优先推荐列入省级重点培育名录库,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在公路、水利、电力、机电、通信等领域拓展业务规模。(区住建局按职责落实)
3.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杨陵区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区内重点项目,鼓励民营特色化建筑企业与重点规模企业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鼓励外地优势建筑企业与示范区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合作建设。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相关要求,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杨陵区各部门及政府采购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及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区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培育打造杨凌名品。支持鼓励杨陵区龙头企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培育打造杨凌建筑企业品牌形象,积极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跟踪服务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承揽进度,支持企业对外积极承包工程。(区住建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方式
1.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国有投资工程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取得“双资质”独立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和审计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区住建局、发改局、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支持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杨陵区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应积极推广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区发改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效能,实施施工图综合审查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竣工联合验收等办理模式,不断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办理,做好项目报建过程中的“金牌店小二”、项目审批过程中“五星级服务员”。(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不断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持续完善规范建筑企业申报业绩认定方式,严格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业绩录入程序要求,确保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的及时录入公开。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依法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加强对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差异化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资格标准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清出市场,构建宽进、严管、重罚的市场监管机制。(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水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化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推行“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严格落实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投标人、中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行电子保函,全面应用招投标电子监管系统。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时,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区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探索推行分阶段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阶段划分、申报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材料等相关工作要求,探索推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改革,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基坑作业、主体施工分阶段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事宜,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单独开立新的专用账户。(区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深化信用监管力度。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加强信用监管作用,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和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按照合法合规、互通共享、联合惩戒、社会协同的原则,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等违规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主体及其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依规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交通出行等方面实施市场和行业领域的联合惩戒措施。(区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水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控体系。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机制。加强智慧工地建设,推行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的新型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模式。(区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持续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方式,重点突出依法监督与精细化服务两大职能,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全程指导和疑难问题跟踪化解等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加快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落实实名制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检验、检测不实、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区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区住建局、人社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1.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引导培育企业级BIM研发设计中心。支持本地优势建筑施工企业在公司内部孵化建立数字化BIM研发中心。培育扶持杨凌BIM应用龙头骨干建筑企业,积极探索并引导BIM技术在示范区重点项目中前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过程管理等全生命周期阶段的应用,推进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区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推行机器人作业运用。引导区内重点规模建筑企业成立机器人研发运用中心,采购砂浆抹平、激光平整等机器人作业智能化设备,鼓励建筑企业与工程建设项目方建立机器人施工合作协议,依靠先进智能工程设备与优秀技术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和施工作业效率。(区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不断加强绿色建材在项目过程中的应用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加强低碳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的落地实施,持续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建立绿色建筑“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确保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要求,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推进建筑工人职业化转型
积极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鼓励支持杨陵区建筑劳务企业转型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中小型特色专业作业企业,全面落实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降低建筑劳务企业准入门槛。大力开展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建筑产业化技能人才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杨陵区建筑企业对本企业职工开展自主培训评价,鼓励区内建筑龙头企业对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服务。积极支持本地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等培训机构大力发展本地培训市场,指导培训机构做好杨凌建筑业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做强培训市场产业,吸纳并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教育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投入,统筹用好现有各类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召开“金融半月谈”等银企对接活动,推进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持续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围绕建筑行业实际,推动金融机构为区内建筑业企业投放建材、设备、在建工程抵质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相关服务,进一步缓解建筑行业产业链条资金周转困难问题。(区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激励举措
(一)年度纳税额符合杨陵区经济贡献奖评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予以适当扩大1-2名奖励名额范围。(区住建局、工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支持企业发展做优做强。加大财政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补力度,扶持激励企业在资质、承揽能力、生产经营规模等方面不断发展壮大。(区住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支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贯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增列优质优价费计入工程造价,对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项的建设项目,分别按不低于工程结算造价1.5%、1.0%和0.8%的标准计取优质优价费用。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杨陵区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观摩示范项目直接列入全省“长安杯”工程奖。(区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大人才培育力度。支持建筑企业引进高技术人才,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严格执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区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工作要求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进一步抓好细化落实,责任明确到人、细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推进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等问题,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严格按照省、示范区、区政府统一部署,保质保量完成重点任务,切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