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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文书归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08 15:45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度文书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为了做好2023年度文书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和《陕西省档案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单位对于2023年度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和《陕西省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和归档,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确保2023年度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性、连续性、成套性。

二、归档范围

(一)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电子文档、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等均应立卷归档。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获得的各种奖状、证书、奖牌等实物档案都应及时整理归档。

(三)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做实做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文件材料归档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文件材料归集工作,具体负责本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的文书、音像、照片等各类不同载体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形成专题档案,于6月前底移交档案馆;其他单位形成的主题教育文件材料,由本单位依法依规统一收集整理,纳入本单位日常档案管理。

三、时间安排

归档工作从2024年3月1日开始,8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14日):准备阶段,主要是落实工作人员,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准备整档用品。

第二阶段(3月15日至8月15日):归档阶段,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文件材料,进行鉴定、分类、编号、编目、装盒。

第三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检查阶段,由区委办(区档案局)会同区档案馆对全区2023年度文书归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文书归档工作是一项量大面广、细致复杂、要求严格的基础性工作,各镇办、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掌握归档工作进展情况,解决本单位归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今年的归档工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在整档中,严格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和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要求,在区档案馆业务人员的指导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编目完备、盒脊书写清楚。各单位在归档时,将本单位2023年度年鉴资料、大事记一并归入当年的档案中。归档结束后,务必将归档文件目录电子稿于8月15日前报送区档案馆。

(三)严格要求加强保密。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凡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文书归档人员进行归档,对归档后的重份文件和不需要归档的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统一进行安全销毁。涉密文件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密切配合强化监督。区档案馆将加强对镇(街道)、各部门档案业务的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做好办公室文书档案整理的同时,做好所属各村(社区)、下属单位业务档案集中整理和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本单位文书档案整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自业务档案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归档工作。对因档案整理不及时、工作不负责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等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将依法从严追责。

各单位归档所需的档案盒,统一到区档案馆领取。

联系人:梁祎洋        联系电话:87012241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附件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摘自国家档案局8号令)

 

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  永久

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

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

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

或副本  10年

6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6.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

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

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  永久

6.2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

6.3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

表、接待安排  10年

7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

成的文件材料

7.1重要的  永久

7.2一般的  30年

7.3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8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

8.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

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8.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8.2.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2.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3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

复等文件材料

8.3.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3.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

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8.5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8.5.1本机关为主办的

8.5.1.1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8.5.1.2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本机关为协办的

8.5.2.1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8.5.2.2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8.6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8.6.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8.6.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

8.7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2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  永久

8.7.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8.7.3.1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

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  永久

8.7.3.2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  永久

8.7.3.3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

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永久

8.7.3.4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

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

8.7.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重要的  永久

8.7.5.2一般的  30年

8.8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8.8.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  永久

8.8.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9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

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

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

9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

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

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9.3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9.4.2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9.5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9.5.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9.5.2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9.6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

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9.7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9.8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

存根  永久

9.9职工名册  永久

9.10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0.1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  永久

9.10.2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  永久

9.10.3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

的文件材料  永久

9.10.4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

9.11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9.11.1重要的  永久

9.11.2一般的  30年

9.12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

9.13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9.13.1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9.13.2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0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10.1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10.2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

材料

10.2.1重要的  永久

10.2.2一般的  10年

10.3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

10.3.1重要的  30年

10.3.2一般的  10年

10.4机关财务预算  30年

10.5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

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

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

10.6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10.6.1重要的  永久

10.6.2一般的  10年

10.7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  永久

10.8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

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30年

1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1.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1.1.1重要的  永久

11.1.2一般的  10年

11.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

件材料  10年

11.3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任免、人

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

材料  10年

13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3.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

13.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