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9日
杨陵区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根据杨陵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增收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重点群体活力,拓宽城镇居民增收渠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2024年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就业规模,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1.落实就业政策。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政策宣传,促进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落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24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0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0人,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以内。(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各责任单位)
2.搭建就业平台。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月、高校毕业生服务月、网络(直播)招聘等活动。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50个以上,解决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00个以上,落实就业见习各项补贴政策,帮助其度过就业困难期,有效解决社会就业矛盾。(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落实创业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和培育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办实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提供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2024年,发放各类创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邮储银行杨凌区支行、杨凌农村商业银行、长安银行杨凌示范区支行)
4.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以培训促就业为工作导向,统筹整合培训资源,设置就业待遇好、岗位需求紧缺、群众参训意愿强的培训工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加强后续就业跟踪服务,掌握参训学员就业情况,不定期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做好培训需求和供给有效对接,切实让城乡劳动者在家门口就能学到和掌握技术要领,提升就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2024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5.提高工资性收入。指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逐步增加劳动者工资,确保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目标责任考核奖等发放工作;推动实施职级并行,不断提高工资待遇;优先保障教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鼓励企业发放年终奖金等。(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财政局、教育局、工信局)
6.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欠薪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加大在建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整治行动。健全重大欠薪案件联动查处机制,做好案件线索查处,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和虚假讨薪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记录,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法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信访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园区办、投资公司、各镇办、公安分局等各责任单位)
(二)落实惠民政策,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7.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严格按照中省示范区相关要求,不断提高城区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高龄人员、城镇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供养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8.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好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区内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做好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待遇发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积极支持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分局)
(三)加大生产投资,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9.强化产业支撑。大力发展一、二、三产业,推进产业融合,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确保居民就业充分、收入稳增。持续推进特色现代农业“1123”工程,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相关项目。加快陕菜特色孵化园、预制菜知名品牌产业园建设,推动重点企业集聚发展,提升规模化发展水平。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挖掘智能家居、养老托育、体育赛事等消费新业态,积极创建“县域商业行动省级示范县”和“便民一刻钟省级试点城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文旅体育局、工信局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10.开展精准招引。全力招引一批切合我区发展、产业聚集效应强、财税贡献率大的上下游配套企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提高招商引资精准度、有效性,引进“链主”龙头企业2家以上,招引预制菜企业6家,盘活闲置低效企业3家。(责任单位:区招商局)
11.深入实施工业发展倍增计划。全年培育2个“专精特新”企业、1个亿元领军企业和3个规上工业企业。鼓励企业研发、技术改造、拓展市场。(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2.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深入开展高质量项目建设年行动,按时序全力推动年度98个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完成项目投资13亿元以上,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加大项目策划谋划储备力度,做到动态充实、接替有序,全年谋划项目240个,储备项目120个,通过项目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
13.推进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支持鼓励有投资、创业意愿的城镇居民创办企业。2024年,完成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200户、企业1300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加快消费提档升级。健全完善一系列促消费政策措施,统筹办好各类消费惠民活动,积极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万达、新茂等商业综合体提质升级,支持夜间经济发展,不断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带动居民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文旅体育局、各镇办)
(四)加大资产收益,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15.保障公民的合法财产收益。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生活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进一步明晰产权,促进居民财产可以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方式广泛交易流动。加大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值权利。(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城改办、各镇办)
16.加快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盘活利用村(社区)闲置资源资产,培育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丰富“村(社区)集体+工商资本+居民”混合所有制发展模式。2024年,全区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占比超过30%,新增200万元以上村(社区)2个。(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办)
17.加快我区个人存款储蓄业务发展,扩大居民净息差收入。(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
(五)做实基础工作,提升可支配收入统计质量
18.完善记账户台账。配合杨凌调查队,建立健全记账户台账,摸清每户家庭具体收入状况,对记账项目逐一梳理,对错记、漏记、少记项目要与记账户算好账,同时要加强记账户记账工作的业务培训,夯实记账户收入来源根基,确保记账户记账真实可靠。(责任单位:区统计局、人社局、各镇办)
19.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建立畅通健全的协调机制,及时获取相关统计数据。同时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研判,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抓牢抓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责任单位:区统计局、人社局、各镇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是衡量我区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体现我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具体的经办(科)股室,切实将城镇居民征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持续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相关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进展情况报区人社局(联系电话:029-87012129,邮箱:ylqrsj2129@163.com)。区委考核办要会同区人社局、统计局定期对各相关部门促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