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202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表彰一批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就做好我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两会”精神,全面落实示范区2022年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我区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模范人物和集体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氛围,团结动员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解放思想、担当实干,破难题、开新局,奋力谱写我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评选表彰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2017年以来,在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杨凌示范区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授予企事业单位。
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时,曾获得“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和“杨凌示范区先进工作者”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籍人员不参加评选。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评选时,已获得“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外国在示范区机构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2022年示范区拟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合计30名,分配杨陵区劳模6名,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人选2名,农民人选4名。
拟表彰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5个,其中,杨陵区名额1个。
三、推荐评选条件
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为谱写杨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积极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一般应获得过县(处)级表彰奖励,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管理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强化产业创新,建设质量强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能源产业高端化水平,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服务业发展新体系,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立足“国家队”的战略定位、锚定“十四五”奋斗目标,努力实现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破题开局,建设“三区三高地”取得新成效,示范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健康杨凌建设,做好疫情防控,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文化强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建设法治杨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构建现代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杨凌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注重选树在高质量发展、抗击疫情、乡村振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杨凌赛区”“上合组织农业基地建设”等示范区重点项目建设,及牵头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劳动竞赛及技能大赛的组织参与等重点工作领域的先进典型,以及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组织领导
我区推荐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由杨陵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各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永东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蒋立虎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成 员:赵 锋 区委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电子政务办主任
刘利军 区纪委副书记
孟锦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张艺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朱锋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扫黑办副主任
张 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
秦莉菲 区教育局副局长
贾蕊泽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安海航 区招商局副局长
王耀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文娟 区人社局副局长
徐利军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小良 区委乡村振兴办副主任
杨 博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 波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
王 鹏 区残联主席
朱慧珍 区总工会副主席
袁 博 团区委副书记
孙 莹 区妇联副主席
李俊苗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杨陵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立虎同志兼任。杨陵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分配名额和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政策解释、人选审核、报批、公示、举报受理等工作。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综合审核两次审核,及所在单位、杨陵级两级公示。评选推荐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层推荐。推荐对象经基层工会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授权的代表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在基层单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由各推荐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初审材料以扫描件形式(邮箱:506550486@qq.com),报杨陵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料初审。推荐对象上报后,由杨陵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重点审核人选/对象结构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推荐评选条件、是否存在其他不宜获得荣誉的情况等。
初审材料包括:
1.汇总表:《2022年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2022年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2.审批表:《2022年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审批表》《2022年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审批表》;
3.征求意见表:《杨凌示范区先进工作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对象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表》《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和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推荐对象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表》;
4.履行民主推荐程序:荣誉基础证明材料、大会决议、基层公示、公示照片(远景和近景)、公示结果报告。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全称)、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通知列举的10个方面的推荐评选条件,申报时要明确人选/对象符合哪个条件,并在事迹材料中予以体现;
5.推荐报告。各推荐单位要将推荐人选/对象的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杨陵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审核。杨陵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对象进行综合审核。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各级推荐单位意见等,确定形成推荐人选/对象意见。
(四)全区公示。综合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联评表彰: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示范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评、表彰。
六、推荐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评选质量。
(一)面向基层一线。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2名,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评选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拟推荐的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征求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统战人士征求统战部门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负责人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国资局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拟推荐的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同时征求国资局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应同时征求工商联意见。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予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表彰奖励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荣获杨凌示范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金,对荣获杨凌示范区先进集体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
区总工会联系人:郑晓云;联系电话:87012168;
QQ号码:506550486(因相关申请审批表格等附件较多,将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请各单位添加区总工会工作人员QQ,自行申请领取)。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