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省级健康区迎检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省级健康区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杨陵区省级健康区迎检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健康促进县区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申报的通知》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为扎实推进健康区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我区居民健康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以构建健康杨陵为统揽,以《陕西省2019年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促进县(区)建设项目方案》为依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实施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传播健康理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
(二)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在原基础上提高2%;成人吸烟率下降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成人肥胖率控制在12%以内;儿童青少年肥胖率不超过8%;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三)建设无烟环境。全区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止吸烟,卫生健康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四)全区30%的村(社区)符合健康村(社区)标准;每镇办健康村(社区)达到30%以上,20%以上的家庭符合健康家庭标准;城镇社区居民对健康区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五)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符合健康促进医院标准,全区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达到省级标准。
(六)全区中小学校符合健康学校标准,教师、学生的健康素养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
(七)全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符合健康机关标准,职工对健康机关的知晓率达70%以上。
(八)全区20%的大中型企业符合健康企业标准(至少有3家以上200人的企业),职工对健康企业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九)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绿道等支持性建设指标达到省级评估标准。
(十)有完善的覆盖城镇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有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工作专(兼)职人员和相应设备、场所和工作制度。
三、时间安排
健康区迎检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7月20日)。制定《杨陵区省级健康区迎检工作方案》,成立健康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对照《评估细则》,针对目前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标准、分解任务、细化指标。利用新闻媒体进行省级健康区创建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7月21日—2023年8月31日)。各镇办、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组织管理,制定完善健康政策、建设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乡镇和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提升健康服务水平、弘扬健康文化,组织实施并开展督促指导,全面推进健康区迎检工作。
(三)迎接验收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对照标准自查评估,完善各类工作任务和工作资料,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健康区标准,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创建效果评估,提交评估报告,迎接省级验收。
四、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主要内容共分为健康政策、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文化和组织管理等6个方面,各成员单位负责健康机关创建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健康场所建设任务,具体内容和职责分工见附件1,现场抽查单位及查看内容见附件2,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见附件3。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健康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省级健康区创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飞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区政府办、区直机关工委,区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文旅体育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医疗保障局、统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和各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负责迎检工作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动员各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健康区创建的目的、意义和具体任务,努力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各镇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区财政局要将我区创建健康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保障经费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创建工作领导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落实,推动工作开展。
(三)对照评估标准,落实考核奖惩。区创建办要严格按照省级考核评估标准,分阶段对各镇办、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健康区创建评估验收后,根据督导检查和省级评估验收情况,对工作任务完成好、考核成绩优异的镇办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全区创建工作的镇办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健康县区评估细则及职责分工
2.现场抽查单位及查看内容
3.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
附件1
健康县区评估细则及职责分工
领域 |
建设规范对应条目 |
评估 指标 |
指标说明 |
评估方式 |
赋分标准 |
分值 |
责任 单位 |
一、健康政策 |
第六条 |
1.纳入 县区发展规划 |
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中,体现健康县区建设内容。 |
查阅资料: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等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
文件中体现健康县区建设内容,得10分;未体现,不得分。 |
10分 |
区委区政府办区创建办 |
第七条 |
2.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 |
收集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相关信息,分析辖区内主要健康问题,提出优先干预策略。 |
查阅资料:相关调查报告。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
1.有相关调查报告,得4分;无报告,不得分。 2.资料收集方法合理,得4分;不合理,不得分。 3.分析思路清晰,方法得当,得4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4.提出主要的健康问题和影响因素,得4分;未提出,不得分。 5.提出明确的干预策略建议,得4分;未提出,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0分。 |
20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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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康 县区实施方案 |
出台健康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内容、任务分工、时间进度。 |
查阅资料:健康县区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
出台健康县区实施方案,并体现健康中国、乡村振兴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得10分;仅有实施方案,但未体现三个国家战略的统筹考虑,得5分;无实施方案,不得分。 |
10分 |
区委区政府办区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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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部门健康行动 |
相关部门针对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行动。 |
查阅资料:相关公共政策。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
以多部门联合方式出台相关健康文件,每项文件得4分(针对同一健康问题如有多个文件,算作1项,如某地针对艾滋病防控出台多个文件,仅能视为1项),满分为20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
20分 |
区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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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5.相关部门履行健康 责任 |
非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健康县区建设任务分工,各自出台落实文件。 |
查阅资料:非卫生健康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
健康县区建设任务分工所涉及到的非卫生健康部门中,出台落实文件的部门占比达到100%,得20分;未达到100%者按实际比例得分;非卫生健康部门未出台落实文件,不得分。 |
20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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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6.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 |
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部门职责,明确评估范围和机制,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和办事流程,建立专家委员会。 |
查阅资料: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资料来源:健康影响评估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等。 |
1.印发专门文件,得4分;未印发,不得分。 2.明确评估范围,得2分;未明确,不得分。 3.明确评估机制,得2分;未明确,不得分。 4.明确办事机构,得2分;未明确,不得分。 5.建立部门工作网络,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6.组建专家委员会,得2分;未组建,不得分。 (如仅开展公共政策健康审查,尚未系统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该指标得4分。) 该指标满分为14分。 |
14分 |
区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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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估 |
近1年内,对当地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政策制订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后正式下发。 |
查阅资料: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等。 资料来源:健康影响评估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等。 |
对于当地方案中要求进行评估的公共政策,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得8分;≥50%且<100%,得4分;仅对若干政策选择性评估,得2分;未开展评估,不得分。 |
8分 |
区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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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工程项目健康影响评估 |
近1年内,对当地拟建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工程项目负责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 |
查阅资料: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的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工作报告等。 资料来源:健康影响评估办事机构、相关部门等。 |
对于当地方案中要求进行评估的重大工程项目,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得8分;≥50%且<100%,得4分;仅对若干工程项目选择性评估,得2分;未开展评估,不得分。 |
8分 |
区创建办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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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环境 |
第十条 |
9.县区人居环境 |
通过完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环卫等基础设施提升县区健康环境;通过绿化、亮化、美化、净化等具体措施改善县区人居环境。 |
查阅资料: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开展建设佐证资料;道路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工程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1.按照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健康环境设施,得6分;未按规划建设,不得分。 2.开展道路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提升人居工程,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2分。 |
12分 |
城管执法局 住建局 水务局 |
10.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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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要求,建设和运行维护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以及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无障碍设施,满足相关人群出行需求。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居民小区和1家当地较大规模的商场,现场查看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情况。 |
在抽查的场所中,至少建有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厕位)、出入口无障碍设施、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这6种无障碍设施的3种及以上,得4分;<3种,得2分;未建设无障碍设施,不得分;2个抽查场所满分为8分。 |
8分 |
城管执法局 住建局 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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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健康主题公园 |
建设和管理健康主题公园,向公众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公众身体活动。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健康主题公园,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其中第5条查阅资料,其余现场查看。) 1.公园内有禁烟标识(1分)。2.位置便利,环境优美,配有休息椅凳等设施,至少有1条健康步道(1分)。3.配备适合儿童青少年等不同人群身体锻炼的体育设施,且设施器材可正常使用(1分)。4.定期更新健康宣传材料(1分)。5.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活动(1分)。 |
符合1项,得1分,满分为5分;无健康主题公园,不得分。 |
5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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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康步道 |
在社区、单位、公园等公共场所建设健康步道,供公众开展健步走等健身活动,获取健康知识和技能。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条健康步道,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1.设置健康标识(2分)。2.位置便利,路面整洁安全,无车辆穿行(2分)。3.步道宽度不小于1.2米,总长度不小于1000米或环形步道周长不小于300米(2分)。 |
符合1项,得2分,满分为6分;无健康步道,不得分。 |
6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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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绿道 |
建设绿道,为市民绿色出行、游憩、休闲提供环境。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条绿道,依据下列标准进行评分: 1.串联公园绿地、广场、防护绿地等(1分)。2.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设置指示、警示等标识(1分)。3.铺装材料透水防滑,与周边环境协调(1分)。4.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设置科普解说及展示设施(1分)。5.步行道宽度不小于1.5m;自行车道宽度单向不小于1.5m,双向不小于3m(1分)。 |
符合1项,得1分,满分为5分;无绿道,不得分。 |
5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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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农村人居环境 |
通过实施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乡村文明建设。 |
查阅资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
1.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得4分;未实施,不得分。 2.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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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15.生态环境质量 |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良好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包括温室气体排放达到要求;防治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噪声。 |
查阅资料:上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相关监测数据、报告、行政处罚案件等。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门。 |
1.上1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4分;≤全国同期水平但>前1年水平,得2分;≤全国同期水平且≤前1年水平,不得分。 2.上1年度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3分;≤全国同期水平但>前1年水平,得2分;≤全国同期水平且≤前1年水平,不得分。 3.近3年地下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比例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得3分;比例下降,不得分。 4.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达标率达到功能区要求,得2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5.年内无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得2分;有案件,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4分。 |
14分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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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特大环境污染 事件 |
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杜绝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
查阅资料: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演练的工作记录、照片等。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及应急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
1.近3年辖区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得3分;有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不得分。 2.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得3分;制定预案但未进行演练,得2分;未制定预案,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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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绿色低碳转型 |
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
查阅资料:上1年度相关年鉴、统计报表、报告等。 资料来源:统计局、发改委、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碳排放强度,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每完成1项得2分,总分为6分;均未完成,不得分。 |
6分 |
统计局 发改局 工信局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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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18.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
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供水安全要求,保障饮水安全。 |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预案方案、监测报告、评估报告、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 资料来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
1. 按照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得1分;未划定,不得分。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3.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4.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得1分;<100%,不得分。 5.开展备用水源地相关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6.公示水源地水质情况,公开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得1分;未公示公开,不得分。 7.开展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7分。 |
7分 |
水务局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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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水功能区水质 |
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合理,水质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规范开展断面监测。河流、湖泊、沟渠、塘等水体无“黑臭”现象,水体水质不低于五类。 |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监测报告、政府网站信息等。 资料来源: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 现场查看:河流、湖泊、沟渠、塘等水体有无黑臭现象。 |
1.水质达到功能区类别对应的要求,得3分;部分达到要求,得2分;均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2.现场查看未发现黑臭水体,得3分;有黑臭水体,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水务局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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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饮水安全保障 |
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全面保障取水、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及涉水产品安全。加强供水工程设施建设、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检测、水质安全监督管理、预警应急处置、饮水安全科普宣传等工作,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方案、工作记录、检测报告等。 资料来源:水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 |
年内辖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达标率为100%,得8分;未达到100%者按实际比例得分;未开展监测,不得分。 |
8分 |
水务局 生态环境局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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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农村自来水普及 |
制定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目标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85%。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再随机抽取5户农村家庭,查看自来水入户情况。 |
在查看家户中,实现自来水入户,得2分;无入户者,不得分;5户农村家庭满分为10分。 |
10分 |
水务局 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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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22.污水处理 |
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老旧破损污水管网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达标运行。 |
查阅资料: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等资料。资料来源:相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等。 现场抽查:抽查1家污水处理厂。 |
1.建成区污水收集率≥75%,得4分;≥70%且<75%,得2分;<70%,不得分。 2.被抽查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得4分;基本达标运行,得2分;运行较差,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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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
出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方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
查阅资料: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等工作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备情况等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居民小区和1个行政村,查看其垃圾分类情况。 |
1.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得6分;>30%且≤35%,得3分;≤30%,不得分。 2.在抽查社区中,垃圾分类符合城乡垃圾分类相关规范要求者,得2.5分;不符合者,不得分;2个社区满分为5分。该指标满分为11分。 |
11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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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
生活垃圾收运臭气控制达标,无露天焚烧垃圾、违规填埋垃圾和在铁路沿线乱堆放垃圾等现象。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处铁路沿线(无铁路的县区可抽查1处当地主要公路沿线),查看有无垃圾乱堆情况,途中可同时观察有无露天焚烧垃圾、违规填埋现象。 |
1.抽查铁路(公路)沿线无垃圾乱堆现象,得4分;有乱堆现象,不得分。 2.沿途未发现露天焚烧垃圾或违规填埋现象,得4分;有露天焚烧或违规填埋现象,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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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医疗废物处置 |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健全,规范操作,源头分类和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集中处置符合《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规定,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全覆盖。 |
现场抽查:抽查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
被抽查的医疗机构中: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健全,得2分;不健全,不得分。 2.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得2分;不规范,不得分。 2家医疗机构满分为8分。 |
8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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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26.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 |
辖区内城镇公共厕所规划布局合理,公厕的数量、间距、类别、功能等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规范》《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等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免费开放、方便群众使用。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2处独立式公共厕所和2处附属式公共厕所(从1家娱乐场所和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或菜市场中,各抽取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查看其建设和管理情况。 |
抽取的每处公共厕所符合要求,得2.5分,具体如下:免费开放(0.5分)、厕所标识醒目(0.5分)、洗手设施完好(0.5分)、无蚊蝇(0.5分)、基本无臭味(0.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处厕所满分为10分。 |
10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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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农村卫生厕所 |
统筹推进辖区内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
查阅资料:农村户厕改造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现场随机抽取5户农村家庭,查看其卫生厕所情况。 查验标准:卫生厕所指有墙、有顶、有门,厕屋清洁、无臭,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厕所粪污就地处理处置,或转移至户厕外进行处理处置,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 |
1.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得4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且<9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5%且<85%,得2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75%,不得分。 2.在查看的农户中,符合农村卫生厕所标准者,得1分;不符合者,不得分;5户农村家庭满分为5分。 该指标满分为9分。 |
9分 |
住建局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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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病媒孳生地治理及密度控制 |
对蚊、蝇孳生地进行有效管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
查阅资料:蚊、蝇孳生地治理或管理方案等,查看1个城市居民小区所在街道的病媒生物密度控制的监测、自评报告等资料。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街道或相关部门。 现场抽查:抽取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查看蚊蝇孳生地情况。 |
1.制定孳生地治理或管理方案,得2分;未制定,不得分。2.被抽查街道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标准B级,每项2分,合计8分;达到C级,每项0.5分,合计2分;C级以下,不得分。 3.在抽查的社区中: (1)未发现无盖的瓶瓶罐罐、轮胎积水、坑洼等小型积水,得2分;发现者,不得分。 (2)雨水道口等排水系统无积水,得2分;有积水,不得分。 (3)垃圾桶加盖得2分;未加盖,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
16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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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规范饲养禽畜 |
倡导禽畜圈养,指导养殖户或居民规范处理禽畜粪污,按要求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再随机抽取5户农村家庭,查看其禽畜饲养情况。 评判标准:禽畜圈养;及时清理粪便。 |
在查看的农户中,符合禽畜饲养评判标准者,得2分;不符合者,不得分;5户农村家庭满分为10分。 |
10分 |
农业农村局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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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文明饲养 宠物 |
倡导居民文明饲养宠物,饲养犬只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流浪犬、猫得到妥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
现场查看:有无遛狗不系狗绳者、马路边有无宠物粪便。 |
1.未发现有遛狗不系狗绳者,得4分;发现有,不得分。 2.马路边未发现宠物粪便,得3分;偶见,得2分;多见,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7分。 |
7分 |
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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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禁止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
严格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等规定,加大宣传,严格执法,禁止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 |
查阅资料:相关落实文件、执法记录等。 资料来源: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处农贸市场、或集市、或宠物市场,查看有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情况。 |
1.有相关落实文件,得3分;无相关文件,不得分。 2.在抽查的场所未发现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情况,得3分;发现上述情况,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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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3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油烟净化 |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需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气罩面积与灶头数的比≥1.1,油烟排放浓度≤2mg/m3,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查阅抽查单位相关检测报告。 |
根据检测报告进行评分: 1.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得1分;未安装,不得分。 2.排烟口设置合理,得1分;设置不合理,不得分。 3.操作期间正常运行,得1分;未正常运行,不得分。 4.排放浓度达标,得1分;不达标或未能提供检测报告,不得分。 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
8分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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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明厨亮灶 |
餐饮服务经营者实施明厨亮灶管理,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 |
在抽查的单位中: 1.实施明厨亮灶设施,得2分;未实施,不得分。 2.展示位置符合规定要求,得2分;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分。 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
8分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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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食品安全管理 |
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和1家单位食堂,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管理要求: 1.采购食品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2.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并按照包装标识的条件进行存放。3.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布局及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原料与成品、生食品与熟食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及不洁物。 |
在抽查的单位中: 1.食品采购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食品贮存符合要求,得1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
8分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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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农药化肥使用及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
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为重点,推行绿色防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应用新型高效植保机械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健全废旧农膜和农药化肥包装物等白色污染回收利用机制,建立回收利用体系,强化田间监测。 |
查阅资料: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膜的统计年鉴、工作记录、年度总结报告等。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 |
1.主要作物农药利用率>40%,得2分;≤40%,不得分。 2.主要作物化肥利用率>40%,得2分;≤40%,不得分。 3.废旧农膜回收率>80%,得2分;≤8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农业农村局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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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 |
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秸秆台账和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设施建设与管理机制创新,支持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五料化”利用,不断提升促进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 |
查阅资料: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记录、年度总结报告,以及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和秸秆台账。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6%,得4分;≤76%,不得分。 1. 秸秆综合利用率>86%,得2分;≤86%,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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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康社会 |
第十六条 |
37.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管理 |
辖区内参照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下发的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机关、健康企业、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建设规范,全面推进健康乡镇建设,并广泛开展7类健康细胞建设。建立推进机制,出台相关文件、实施方案等,并开展人员培训、指导评估、总结宣传等管理工作。 |
查阅资料:健康细胞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健康细胞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等。 |
1.在辖区内开展健康乡镇建设,得6分;未开展,不得分。2.在辖区内开展前述7类健康细胞建设,每开展1类,得2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满分14分。 该指标满分为20分。 |
20分 |
各成员单位 |
38.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 |
健康乡镇、健康促进医院和健康企业建设的比例和数量达到要求,其他5类健康细胞建设的覆盖率逐年提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的继续保持。 |
查阅资料:健康细胞建设清单及本底资料等。 资料来源:健康细胞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等。 |
1.辖区内健康乡镇建设覆盖率≥30%,得9分;<30%,得5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2.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比例≥50%,得6分;<50%,得3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 3.辖区内健康企业数量≥3家,得3分;<3家,得2分;无健康企业,不得分。 4.辖区每年新增健康企业≥1家,得3分;无新增,不得分。5.辖区内其他5类健康细胞建设覆盖率逐年提升,每类得5分;无提升,每类得3分;未开展建设,不得分;满分25分。 该指标满分为46分。 |
46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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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健康细胞建设质量 |
提升各类健康细胞建设水平,达到本省或当地健康细胞建设要求。 |
现场抽查:在已完成建设的健康细胞中,随机抽取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1个行政村、2家党政机关、2家企业、1个小学和1个中学、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结合本省或当地健康细胞评价标,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
在抽取的10个场所中,每个场所达到合格及以上评分,得4分;未达到合格,不得分;10个场所满分为40分。 |
40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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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4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 |
查阅资料: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资料来源:医保等部门。 |
参保率≥95%,得8分;<95%者,计算公式为:(N%/95%)×8,N%为受评对象参保率。 |
8分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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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医疗保障水平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 |
查阅资料: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资料来源:医保等部门。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65%且≤75%者,得8分;<65%者,计算公式为:(N%/65%)×8,N%为受评对象基金支付比例;>75%者,计算公式为:(75%/N%)×8,N%为受评对象基金支付比例。 |
8分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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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强化社会福利保障 |
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确保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
查阅资料:相关统计信息系统。 资料来源:民政、社保等部门。 |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5%,得4分;<95%者,计算公式为:(N%/95%)×4,N%为受评对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100%者,计算公式为:(N%/100%)×4,N%为受评对象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100%者,计算公式为:(N%/100%)×4,N%为受评对象覆盖率。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达到100%,得4分;<100%者,计算公式为:(N%/100%)×4,N%为受评对象覆盖率。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
16分 |
民政局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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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43.强化老龄工作顶层设计 |
依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和省级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
查阅资料:工作报告、会议纪要、相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老龄委工作会议,得2分;未召开,不得分。 2.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方案,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3.将老龄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3分;未纳入,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卫健局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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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健康养老 服务 |
养老服务覆盖城乡,兜底与普惠养老服务健全。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保障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
查阅资料:健康养老服务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 |
1.至少有1个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得4分;没有,不得分。 2.发展医养结合服务: ①制定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得1分;未制定,不得分。②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③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比例≥90%,得2分;<90%,不得分。 3.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得3分;<55%,不得分。 4.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占比≥85%,得3分;<85%,不得分。 5.特殊困难老年人远程或上门形式的月探访率达到100%,得4分;<100%,不得分。 6.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1人,得4分;<1人,得2分;未配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2分。 |
22分 |
民政局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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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居家适老化改造 |
对有需求的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提供引导支持。 |
查阅资料:相关文件和数据记录等。 资料来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 |
1.有家庭适老化改造相关文件,得2分;无文件,不得分。2.有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覆盖率≥80%,得6分;≥50%且<80%,得3分;<50%,得2分;未实施改造,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民政局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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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46.特殊儿童医疗康复和教育资助 |
建立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康复和教育资助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规范认定和申领流程。 |
查阅资料: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资助制度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民政、卫生健康、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 |
1.印发专门文件,得2分;未印发,不得分。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得2分;未明确,不得分。 3.具有规范的认定和申领流程,得2分;无流程,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民政局 卫健局 教育局 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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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托位数年增长率 |
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提高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辖区内托位数逐年增长。 |
查阅资料:近2年婴幼儿托位数统计数据。 资料来源: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等相关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个城区居民小区,现场查看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 |
1.被抽查的城区居民小区中,有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得5分;未建设,不得分。 2.托位数增长率≥20%,得5分;≥10%且<20%,得3分;>0且<10%,得1分;无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
10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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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精神卫生工作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覆盖50%以上的居家精神障碍患者。 |
查阅资料:精神卫生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1.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根据要求设置精神科/精神心理门诊,得1分;未设置,不得分。 2.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得2分;<80%,不得分。 3.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0%,得2分;<80%,不得分。 4.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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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
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 |
查阅资料:精神卫生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1.出台关于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得3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2.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救援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并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得3分;纳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但未开展培训和演练,得2分;未纳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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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50.交通和安全管理 |
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件。 |
查阅资料:交通事故相关数据,近3年内重特大安全事件发生情况。 资料来源:交通运输部门或统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 |
1.每万人交通事故发生数<全国平均水平(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年度全国交通事故相关数据),得4分;≥全国平均水平,不得分。 2.每万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全国平均水平,得4分;≥全国平均水平,不得分。 3.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件,得4分;发生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2分。 |
12分 |
交通局 应急局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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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医疗秩序安全 |
避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 |
查阅资料:近3年内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情况。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 |
1.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得3分;发生过,不得分。 2.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得3分;发生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卫健局 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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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消防安全 |
各单位和居民住宅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车通道通畅。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城区的居民小区和1家娱乐场所,查看消防安全相关资料,实地了解其消防设施配置、消防车通道等情况。 |
在抽查的社区或场所中: 1.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2.消防车通道畅通,得2分;未达标,不得分。 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
8分 |
应急管理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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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康服务 |
第二十一条 |
53.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设置和建设标准,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查阅资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
1.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近3年持续增长,得1分;维持不变或有下降趋势,不得分。 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所在省份同期平均水平,得1分;<平均水平,不得分。 3.每万人全科医生数≥所在省份同期平均水平,得1分;<平均水平,不得分。 4.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达到要求,即每个街道办或每3万-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5.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配置达到要求,即每3-5个居委会或每1万-2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得1分;未达标,不得分。 6.每个乡镇都建有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得1分;乡镇卫生院未能全覆盖,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卫健局 |
54.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
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辖区健康服务需求。加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逐步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 |
查阅资料: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
1. 辖区内建有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得2分;未建,不得分。 2.辖区内≥8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名以上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得2分;≥60%且<80%,得1分;≥50%且<60%,得0.5分;<50%,不得分。 3.县区范围内至少有1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得2分;没有,不得分。 4.慢性病管理率: ①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得1分;<60%,不得分。②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得1分;<60%,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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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5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增加签约服务供给,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强化签约服务内涵,推进有效签约、规范签约。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家乡镇卫生院,查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质量控制等情况。 |
1.定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得1分;未考核,不得分。 2.能够为签约居民提供优先转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得1.5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3.能够为签约慢病患者提供大于4周长处方服务,得1.5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4.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70%,得2分;<70%,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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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 |
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且近3年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升。县域就诊率(%)=参保人员县域内门急诊人次/参保人员门急诊总人次×100%。 |
查阅资料:县域内就诊率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或医保信息系统。 |
1.县域内就诊率≥90%,得4分;<90%,不得分。 2.近3年县域内就诊率逐年提高,得4分;其中有1年下降,得2分;逐年下降,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卫健局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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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57.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 |
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提高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水平。 |
查阅资料: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得8分;未达到标准,不得分。 |
8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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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强化基层公共卫生责任 |
居(村)委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完善基层疾病防控网络,落实网格化防控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室,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置1名公共卫生医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
查阅资料: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
1.辖区所有居委会(行政村)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得4分;部分设立,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2.辖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预防保健室,得4分;部分设立,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3.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得4分;部分配备,得2分;未配备,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2分。 |
12分 |
卫健局 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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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强化医院公共卫生责任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 |
查阅资料:医院公共卫生工作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
1.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公共卫生科并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得4分;部分设立,得2分;未设立,不得分。 2.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得4分;未制定,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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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联防联控 机制 |
县区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完善协同工作机制。 |
查阅资料: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2.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应对中的职责和任务,得4分;未明确,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
10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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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重大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
县区组织制定属地重大传染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
查阅资料: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演习和培训记录等。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1.有应急预案,得4分;无预案,不得分。 2.过去1年开展过至少1次应急培训,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3.过去1年开展过至少1次实战演练,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
10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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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急救能力 建设 |
县区规划和实施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向公众普及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提高公众急救能力。 |
查阅资料:急救能力建设相关文件、方案、培训记录等。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等。 |
1.制定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等,得4分;未制定,不得分。 2.过去1年中开展过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3.向公众普及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
10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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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63.基层健康教育服务项目 |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面向城乡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查阅资料,了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执行情况。 |
在抽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能够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健康教育项目,得7分;未规范实施,得4分;未实施,不得分;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14分。 |
14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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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健康主题活动 |
结合卫生健康相关节日、纪念日或者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开展多部门参与的、有媒体深入宣传的健康主题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健康小屋,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努力营造良好的健康氛围。 |
查阅资料:随机抽取2次健康主题活动的材料,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
针对被抽查的健康主题活动; 1.多部门联合举办,得3分;仅1个部门主办,得1分。2.有媒体参与,得3分;无媒体参与,不得分。 2次活动满分为12分;未开展健康主题活动,不得分。 |
12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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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使用国家统一的监测方案和问卷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且相关统计调查工作经本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 |
查阅资料:健康素养监测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健康教育专业机构。 |
1.有监测方案,得2分;无方案,不得分。 2.有培训相关资料,得2分;未培训,不得分。 3.有原始数据库,得3分;无数据库,不得分。 4.有监测报告,得3分;无报告,不得分。 5.健康素养水平高于本省平均水平,或近3年呈上升趋势,得6分;低于本省平均水平或近3年呈下降趋势,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6分。 |
16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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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66.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
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纳入医务人员日常业务考核以及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考核内容。 |
查阅资料:绩效考核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 现场抽查:抽取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将健康教育纳入绩效考核情况。 |
1.有关于将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文件,得4分;无文件,不得分。 2.被抽查的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有相关落实制度,得2分;无落实制度,不得分;2家医疗机构满分为4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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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患者健康教育服务 |
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完善候诊、门诊、住院、随访等业务工作全周期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向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处方,帮助患者养成有利于健康的行为。 |
查阅资料: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工作资料。 资料来源:医疗卫生机构。 现场抽查:抽取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
被抽取的医疗机构中: 1.有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得3分;无工作流程,不得分。 2.在诊疗中使用健康教育处方,得3分;未使用,不得分。2家医疗机构满分为12分。 |
12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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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医疗卫生人员开展健康科普 |
建立县域健康科普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鼓励和规范医务人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 |
查阅资料:健康科普专家库及医务人员参与媒体健康科普相关工作资料等。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
1.建立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2.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有工作记录,得3分;无工作记录,不得分。 3.县级出台医务人员参与媒体健康科普的工作制度或规范,得2分;无制度或规范,不得分。 4.医务人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有工作记录,得3分;未开展或无记录,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
10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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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69.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 |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机制。 |
查阅资料:各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1. 县级中医医院完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的建设任务,得4分;完成1个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建设任务,不得分。 2.出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责任制的相关文件,得2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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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
辖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师。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达到服务标准和中医师配置标准、逐步完善服务内涵建设、接入健康信息平台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
查阅资料:中医馆建设和运行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
1.达标建设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达到100%,得5分;≥80%且<100%,得3分;<80%,得1分;未建设,不得分。 2.达标建设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的乡镇卫生院占比达到100%,得5分;≥80%且<100%,得3分;<80%,得1分;未建设,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0分。 |
10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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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 |
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掌握和使用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提供中医治未病服务。 |
现场抽查:抽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开展及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情况。 |
被抽取的医疗机构中: 1.机构有包含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签约服务包,得2分;没有,不得分。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有家庭医生团队或个人通过针刺、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药技术方法为签约居民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得2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2家抽查单位满分为8分。 |
8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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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传承中医药文化 |
依托县级医院设置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 |
查阅资料:中医健康宣教基地、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中医药健康科普等相关工作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部门。 |
1.辖区建有中医健康宣教基地,得2分;未建设,不得分。 2.辖区建有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得2分;未建设,不得分。 3.建立中医药科普专家队伍,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健康教育中包含中医药内容,得2分;未包含,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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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康文化 |
第二十七条 |
73.营造健康社会氛围 |
面向公众广泛开展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宣传,营造全民关注健康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
查阅资料: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1.有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相关文件,得4分;无文件,不得分。 2.利用大众媒体、公交媒体、公共场所或社区宣传栏、广告牌、横幅、新媒体等形式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且有记录,每种形式得2分,最高得12分;未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
16分 |
宣传部 各成员单位 |
第二十八条 |
74.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 |
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各类媒体健康科普信息的监管。 |
查阅资料: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
1.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得4分;未明确,不得分。 3.当地电视台对健康栏目或节目有明确的审核、监管流程,得6分;无相应流程,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
16分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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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媒体参与健康科普 |
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当地主流媒体开设健康栏目,推广普及健康知识;县域主要新媒体开设健康栏目,传播健康知识与理念。 |
查阅资料:当地主流媒体和主要新媒体健康栏目工作档案和记录。 资料来源: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县域主要新媒体。 |
1.电视台开设健康栏目,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2.广播电台开设健康栏目,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 3.县域主要新媒体开设健康栏目,得5分;未开设,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15分。 |
15分 |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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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76.健康教育 课程 |
辖区各类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健康教育课时。与各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做到教学计划、教学材料、课时、师资“四到位”。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小学和1个中学,查看健康教育课落实情况。 |
被抽查的学校中: 1.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得1分;未纳入,不得分。 2.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师资,得1分;无师资,不得分。 3.有健康教育教学材料,得1分;无教学材料,不得分。 4.体现有健康教育的学科渗透(在生物、道德法制、劳动等课程中),得1分;未体现,不得分。 5.落实每学期4课时健康教育,得1分;未落实,不得分。 6.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考试或测评,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2个抽查学校满分为14分。 |
14分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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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学校健康教育活动 |
依托健康主题健康教育,结合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通过课堂、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队会等,以及电子屏、宣传栏、健康标识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学生教授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小学和1个中学,查看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
被抽查的学校中: 1.每学期健康教育活动≥4次,得2分;<4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2.学生社团、志愿者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3.利用网络或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2个抽查学校满分为8分。 |
8分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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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学生健康水平 |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高,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有明显改善。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小学和1个中学,查看学生体质情况。 |
被抽查的学校中; 1.近3年内,近视发生率逐年下降,得3分;未下降,不得分。2.近3年内,肥胖发生率逐年下降,得3分;未下降,不得分。3.近3年内,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逐年上升,得3分;未逐年上升,不得分。 2个抽查学校满分为18分。 |
18分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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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79.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
查阅资料:国家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文件等。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1处公共体育设施,询问其收费情况。 |
1.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3平方米,得6分;每低0.1平方米扣0.4分,扣完6分为止。 2.被抽查的公共体育设施,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措施,得2分;无相关措施,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8分。 |
8分 |
文旅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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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群众体育赛事活动 |
由县级及以上的体育主管部门或体育社会组织主办(承办)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 |
查阅资料:体育赛事和活动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 |
年内举办县级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或活动,每举办1次得2分,满分为10分。 |
10分 |
文旅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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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
81.无烟环境建设 |
出台无烟环境建设相关文件,推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场所建设。 |
查阅资料:无烟环境建设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2家党政机关、1个小学和1个中学、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了解无烟单位建设情况。 |
1.出台全面无烟环境建设相关文件,得4分;未出台文件,不得分。 2.辖区内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得2分;有烟草广告,不得分。 3.在被抽查的场所中: (1)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得1分;无相应标识,不得分。(2)如果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或缺乏醒目的引导标识,扣0.5分。 (3)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得1分;如有发现,不得分。 6个场所满分为12分。 该指标满分为18分。 |
18分 |
区创建办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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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
学校周边100米内无烟草/电子烟零售点,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
现场抽查:随机抽取1个小学和1个中学,观察周边100米是否有烟草/电子烟零售点。 |
学校周边100米内无烟草/电子烟零售点,得3分;有零售点,不得分;2个抽查学校满分为6分。 |
6分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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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控烟宣传 |
每年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 |
查阅资料:控烟主题宣传活动资料。 资料来源:卫生健康等部门。 |
1.多部门联合举办,得2分;仅1个部门主办,得1分。 2.有媒体参与,得2分;无媒体参与,不得分。 3.有控烟传播材料,得2分;无传播材料,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6分。 |
6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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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84.倡导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 |
倡导餐馆向聚餐顾客提供公勺公筷,在全社会推进光盘行动。 |
现场抽查:随机抽查>500平米的1家餐馆,查看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倡导宣传情况。 |
1.有公勺公筷宣传材料,得3分;无宣传材料,不得分。 2.餐馆配置有公勺公筷,得3分;未配置,不得分。3.有光盘行动宣传材料,得3分;无宣传材料,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9分。 |
9分 |
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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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85.群众参与社会公益 |
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年度千人口献血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
查阅资料:有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专项计划、注册志愿者相关资料、无偿献血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文明办等。 |
1.有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专项计划,得4分;无专项计划,不得分。 2.3年内当地注册志愿者比例逐年提升,得4分;未提升,不得分。 3.年度千人口献血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得8分;<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
16分 |
民政局 卫健局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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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管理 |
第三十四条 |
86.健康县区建设协调机制和部门 分工 |
建立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健康县区建设。明确部门在健康县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
查阅资料: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建设相关文件。 资料来源:文件印发部门。 |
1. 建立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得6分;未建立,不得分。 2.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得14分;未明确,不得分。该指标满分为20分。 |
20分 |
区创建办 |
第三十五条 |
87.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网络 |
建立覆盖有关组成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机关、中等及以上规模企业的健康促进工作网络,并定期对专(兼)职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人员开展培训。 |
查阅资料:查阅机构数量和工作网络人员名单及相关培训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1.工作网络覆盖率100%,得8分;≥80%且<100%,得4分;≥60%且<80%,得2分;<60%,不得分。 2.工作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6分;≥80%且<100%,得3分;≥60%且<80%,得2分;<6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4分。 |
14分 |
区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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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健康县区建设专业网络 |
建立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院、公共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每单位有专(兼)职人员承担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对专(兼)职人员开展培训。 |
查阅资料:相关培训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1.专业网络覆盖率100%,得10分;≥80%且<100%,得5分;≥60%且<80%,得3分;<60%,不得分。 2.专业网络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10分;≥80%且<100%,得5分;≥60%且<80%,得3分;<60%,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20分。 |
20分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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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
89.健康县区建设自评 |
定期开展健康县区建设自评工作,分析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优化建设策略和措施。 |
查阅资料:评估文件、评估过程资料、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1.近2年开展了健康县区建设自评工作,有自评报告,得8分;未开展,不得分。 2.在自评报告中,提出薄弱环节和改进措施,得8分;无自评报告或未提出,不得分。 该指标满分为16分。 |
16分 |
区创建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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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90.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
在健康县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测评价等管理环节中,或在各建设领域的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健康县区建设水平。 |
查阅资料: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相关工作资料。 资料来源:相关部门。 |
在管理环节或具体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每项应用得2分,满分为10分。 |
10分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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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现场抽查单位及查看内容
抽查单位 |
现场查看内容 |
所属条目 |
责任单位 |
1个城区居民小区 |
至少建有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厕位)、出入口无障碍设施、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这6种无障碍设施的3种及以上。 |
第十条,10 |
各街道办 民政局 |
垃圾分类符合城乡垃圾分类相关规范要求。 |
第十三条,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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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瓶瓶罐罐(无盖)、轮胎积水、坑洼等小型积水,雨水道口等排水系统无积水,垃圾桶加盖。 |
第十四条,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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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居民小区所在街道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
第十四条,28 |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第十六条,39 |
||
查看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 |
第十九条,47 |
||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车通道通畅。 |
第二十条,52 |
||
1个行政村 |
垃圾分类符合城乡垃圾分类相关规范要求。 |
第十三条,23 |
各镇办 民政局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第十六条,39 |
||
1个行政村的5户农村家庭 |
自来水入户情况。 |
第十二条,21 |
各镇办 妇联 |
卫生厕所查验标准:卫生厕所指有墙、有顶、有门,厕屋清洁、无臭,粪池无渗漏、无粪便暴露、无蝇蛆,厕所粪污就地处理处置,或转移至户厕外进行处理处置,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 |
第十四条,27 |
||
查看禽畜饲养情况评判标准:禽畜圈养;及时清理粪便。 |
第十四条,29 |
||
1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 |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
第十三条,25 |
卫健局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第十六条,39 |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印发关于将健康教育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文件;被抽查的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有相关落实制度。 |
第二十五条,66 |
||
有患者健康教育工作流程;在诊疗中使用健康教育处方。 |
第二十五条,67 |
||
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如果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或缺乏醒目的引导标识,扣0.5分。 |
第三十一条,81 |
||
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乡镇卫生院 |
被抽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施健康教育项目。 |
第二十四条,63 |
卫健局 |
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开展及中医治未病服务提供情况。 |
第二十六条,71 |
||
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1家乡镇卫生院 |
查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质量控制等情况。 |
第二十二条,55 |
卫健局 |
1个小学和1个中学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第十六条,39 |
教育局
|
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师资、有健康教育教学材料、体现有健康教育的学科渗透、落实每学期4课时健康教育、开展学生健康教育课考试或测评。 |
第二十九条,76 |
||
每学期健康教育活动≥4次、学生社团、志愿者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利用网络或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
第二十九条,77 |
||
近3年内,近视发生率逐年下降、肥胖发生率逐年下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逐年上升。 |
第二十九条,78 |
||
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如果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或缺乏醒目的引导标识,扣0.5分。 |
第三十一条,81 |
||
观察周边100米是否有烟草/电子烟零售点。 |
第三十一条,82 |
||
2家党政机关 |
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第十六条,39 |
区直机关工委 |
具备醒目的禁烟标识; 在非吸烟区(无吸烟区的单位,视为场所范围均为非吸烟区)未发现吸烟现象或烟蒂。如果吸烟区设置不规范或缺乏醒目的引导标识,扣0.5分。 |
第三十一条,81 |
||
>500平米的1家餐馆 |
根据抽查单位相关检测报告进行评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烟口设置合理、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浓度达标。 |
第十五条,32 |
市场监管局 |
实施明厨亮灶设施、展示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
第十五条,33 |
||
食品采购符合要求、食品贮存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 |
第十五条,34 |
||
查看公勺公筷和光盘行动倡导宣传情况 |
第三十二条,84 |
||
1家单位食堂 |
根据抽查单位相关检测报告进行评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烟口设置合理、操作期间正常运行、排放浓度达标。 |
第十五条,32 |
各成员单位 |
实施明厨亮灶设施、展示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
第十五条,33 |
||
食品采购符合要求、食品贮存符合要求、食品加工制作符合要求。 |
第十五条,34 |
||
2家企业 |
抽取2家中等及以上规模企业,查看其健康细胞建设情况。 |
第十六条,39 |
工信局 |
抽取2处独立式公共厕所和2处附属式公共厕所(从1家娱乐场所和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或菜市场中,各抽取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 |
免费开放、厕所标识醒目、洗手设施完好、无蚊蝇、基本无臭味。 |
第十四条,26 |
城管执法局 |
1家娱乐场所 |
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厕所标识醒目、洗手设施完好、无蚊蝇、基本无臭味。 |
第十四条,26 |
文旅体育局 |
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车通道通畅。 |
第二十条,52 |
||
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 |
至少建有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厕位)、出入口无障碍设施、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这6种无障碍设施的3种及以上。 |
第十条,10 |
工信局 市场监管局 |
1个当地规模较大的商场、超市或菜市场 |
1处附属式公共厕所:免费开放、厕所标识醒目、洗手设施完好、无蚊蝇、基本无臭味。 |
第十四条,26 |
市场监管局 |
1个公园 |
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和管理情况。 |
第十条,11 |
城管执法局 |
1个健康步道 |
健康步道建设和管理情况。 |
第十条,12 |
城管执法局 |
1个绿道 |
绿道建设和管理情况。 |
第十条,13 |
城管执法局 |
1家污水处理厂 |
被抽查污水处理厂是否达标运行。 |
第十三条,22 |
生态环境局 |
1处铁路沿线(无铁路的县区可抽查1处当地主要公路沿线) |
无垃圾乱堆、露天焚烧垃圾或违规填埋现象。 |
第十三条,24 |
城管执法局 |
1处农贸市场、或集市、或宠物市场 |
查看有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情况。 |
第十四条,31 |
市场监管局 |
抽查1处公共体育设施,询问其收费情况 |
|
第三十条,79 |
文旅体育局 |
附件3
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县区健康治理水平,有效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辖区常见健康危害,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改善健康状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健康县区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健康中国行动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县区层面“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具体实践,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健康县区建设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 健康县区建设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共建共享”,通过完善健康政策、建设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文化等,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促进县区治理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县级市、自治县、地级市所辖区、旗、自治旗、林区、特区等。
第二章 完善健康政策
第六条 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统筹落实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战略,将健康县区建设纳入县区发展规划。
第七条 认真分析辖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明确主要健康问题和干预策略,制定健康县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当地突出的健康问题,开展跨部门健康行动。
第八条 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特点,制订完善有利于健康的公共政策,改善各类健康影响因素。
第九条 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对政府及其部门拟定的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估,避免决策对人群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第三章 建设健康环境
第十条 城镇规划建设布局科学合理,市政环卫设施完善,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无障碍设施健全,公园、绿道、健康步道等满足居民休闲运动需求,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人居环境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第十一条 持续改善辖区大气、水、土壤和声环境质量,加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等治理,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全面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践行绿色生产方式。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地达到国家供水安全要求。辖区水环境质量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河流、湖泊、沟渠、塘等水体无“黑臭”现象。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达到标准要求。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村实现自来水普及。
第十三条 统筹城乡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 化处理场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逐步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处理,减少收储运过程中恶臭气体排放,辖区无露天焚烧垃圾或利用耕地、山谷、河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垃圾的现象,铁路沿线垃圾有效管控。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全覆盖。
第十四条 城镇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农村居民普遍使用卫生厕所。病媒生物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要求。居民文明饲养禽畜宠物,及时清理粪便,定期体检驱虫。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第十五条 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达标排放,合理设置排烟口,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建有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农作物秸秆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
第四章 构建健康社会
第十六条 推进健康乡镇和健康社区、村、机关(含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健康乡镇覆盖率不低于30%,健康细胞覆盖率逐年提升,积极打造有利于人群健康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和个人参与健康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确保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八条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着力保障独居、空巢、失能(含失智)、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
第十九条 为留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照护服务和医育结合服务。加快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诊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
第二十条 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特大安全事件。坚决避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车通道通畅,在易发生跌落、触电、溺水等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和保护设施。
第五章 优化健康服务
第二十一条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促进人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满足辖区健康服务需求。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设置和建设标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形成高效有序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机制,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升级。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三条 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医防融合,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推行网格化管理,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完善意外伤害救援救治网络,提高急救效率。
第二十四条 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科学防疫、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在卫生健康相关节日纪念日等节点,开展多部门联合健康主题活动。定期开展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积极推进健康小屋建设。
第二十五条 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预防、治疗、康复等服务中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县域健康科普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单位、学校等场所开展健康讲座和健康咨询。鼓励和规范医务人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
第二十六条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治未病签约服务。传承发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章 倡导健康文化
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遵守党政机关和公共场所控烟规定。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营造全民关注健康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康科普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健康科普信息传播。本地或驻地媒体(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开设健康类节目,县域新媒体主动传播健康知识与理念。鼓励辖区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依法打击各类虚假宣传和错误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舆论。
第二十九条 辖区各类学校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保障健康教育课时,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提高学生主动防病与伤害预防的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健康的行为习惯,改善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第三十条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组织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推进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无烟场所建设,推动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
第三十二条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鼓励节约能源,引导辖区干部群众采取步行、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自带购物袋、水杯等,减少使用塑料制品、过度包装产品、一次性用品。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避免高噪声行为干扰他人。
第三十三条 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惩治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不良现象。
第七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预防为主和共建共享,建立完善健康县区建设领导协调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全方位推进健康县区建设。
第三十五条 完善健康县区建设工作网络,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对辖区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提高社区(村)、单位、社会组织等参与健康县区建设的积极性和能力。
第三十六条 定期开展健康县区建设技术评估,认真分析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调整优化建设策略和措施,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第三十七条 鼓励引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健康县区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