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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高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10-18 14:31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马高明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经2024年10月15日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免去:

马高明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中共杨陵区委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