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杨陵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
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杨凌示范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杨管办函〔2024〕1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杨陵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薛 超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黄 建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毅博 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电子政务办主任
赵 锋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网信办主任
李俊苗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张艺军 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局长
成 员:王 珺 区教育局副局长
尚云飞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海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耀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文军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创亮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安社 区水务局副局长
贾蕊泽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崔明全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王君莉 区统计局副局长
徐育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胡江飞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瑞 五泉镇武装部部长
洪小娟 揉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丽敏 杨陵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亮 李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毅娟 大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慧红 区文物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承担第四次文物普查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张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慧红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具体负责人参与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杨陵区文物局代章。该领导小组不作为杨陵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工作职责
(一)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
(二)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
(三)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
(四)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