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杨自然资函〔2023〕12号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6号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彭长富 刘保森
建议内容:关于落实土地政策发展西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土地政策发展西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两个项目土地现状情况
西卜村位于杨凌大道以东,寨东村以南,农科路以西,高干渠路以北,村集体土地大部分已被征收。目前,属于村集体土地有:村庄以南,农科路以西区域约165亩;杨凌大道以东、村庄以西,西农大未来学院以南区域约380亩。西卜村确定的西府农家宴、汽车销售市场两个项目拟选址位于农科路以西,规划上沿路以北区域,占地面积约40亩,土地现状为设施农用地。
二、关于项目用地保障
2022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要求,示范区划定了城镇开发边界,将西卜村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内,为两个项目实施提供了保障。目前,示范区已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已报省政府审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安排,待总体规划审批后,示范区将启动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区政府及时协调将两个项目纳入详细规划,确定土地用途,指导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用地手续,支持两个项目落地实施。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